自贡网记者 周嘉
7月1日,我市《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该《意见》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适用范围、实施原则、实施条件、资金筹集等进行了明确。
按照《意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遵循“政府引导、社区搭台、业主 主体、各方支持、保障安全”的原则,简化手续,提高效率,方便群众。即日起,本市城区、县城(城关镇)内国有建设用地上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且未设电梯的六层及以上多层既有住宅均可申请。
根据《意见》申请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资金筹集方面,《意见》指出,增设电梯所需建设资金、运营维护资金由业主承担。可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业主自行协商确定;已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住房公积金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住房公积金;此外,鼓励社会公益投资、养老产业企业、金融机构和其 他合法资金参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投资方应与增设电梯 业主签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对于市民最关注的政府补助,根据《意见》,在电梯竣工验收合格后,政府给予最高20万元/台的资金补助,其中:增设电梯停靠六个楼层及以上且原住宅建筑未预留电梯井的,给予20万元/台的补助;原住宅建 筑物已预留电梯井的,给予10万元/台的补助;停靠六个楼层 以下,每减少一个停靠楼层,补助资金相应减少0.5 万元。
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五年。
编辑:李翔
责任编辑:马莉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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