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自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知,印发《自贡市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细则》。
自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自贡市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细则》的通知
自疫领办〔2021〕65号
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各区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
《自贡市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细则》已经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自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2日
自贡市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细则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科学精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根据省应急指挥部印发的《四川省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三版)》(川疫指发〔2021〕25号),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始终保持指挥体系高效运转。始终绷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这根弦,健全市、县、乡三级协调联动的指挥体系。各区县要科学分析研判疫情形势,及时调整完善疫情防控策略,继续坚持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每周向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调度情况。
二、压紧压实主体责任。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要落实主体责任,坚持疫情防控“五有一网格”要求,落实落细常态化防控措施。要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发动群众参与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教育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各行业部门要落实主管责任,制定适合本行业特点的疫情防控技术方案,增强防控措施针对性。个人要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坚持做好个人防护,积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自觉遵守各项防控要求。
三、加快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进度。各区县、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扎实做好宣传动员、接种人员摸底和组织工作,依托“四川天府健康通”“自贡市核酸检测与疫苗接种管理系统”,全覆盖登记应接种人员信息,强化统筹组织协调,深入一线研判解决问题,精准制定疫苗接种时序计划,采取日调度、周通报、月督导等多种方式,分时段有序组织接种,实现市县两级疾控机构疫苗“每周清零”(两批次库存疫苗“不见面”)、各接种点疫苗“隔日清零”(库存疫苗不超过48小时)。各区县要加快提升接种能力,合理增设(大型)临时接种点,采取固定场所接种与巡回接种相结合的方式,大力推进18岁以上人群接种,确保“应接尽接”。各接种点要优化健康筛查、预检登记、疫苗接种、留观管理等接种流程,切实做好疫苗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医疗救治。
四、持续开展疫情多点监测。按照《四川省新冠肺炎监测技术方案(2021年版)》要求,坚持人、物、环境监测。进口冷链食品、启用的隔离场所、医疗机构发热门急诊和隔离病区等高风险岗位的从业人员每周全员核酸检测;医疗机构其他工作人员、疾控机构流调采样检测人员、监管场所和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内部人员每月全检或抽样监测,采集咽拭子进行核酸检测(已完成两针次接种人员可按不低于10%比例抽样检测);农贸市场及超市从业人员,大学(大专院校)师生,外卖、邮政、快递等服务业及劳动密集型从业人员每月抽样核酸检测(已完成两针次接种人员不纳入采样检测范围);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每批次进行核酸检测;医疗机构、隔离场所、农贸市场、冷链食品生产加工及储运相关场所每周或每月按要求进行环境抽样核酸检测。
五、做好各类活动和场所疫情防控。举办体育赛事、文艺演出、展览展销等大型活动时,由主办(承办)单位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提前一周向属地区县领导小组报备,属于全省性活动的应向市领导小组报备。持续做好“四川天府健康通”推广应用,对进入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监管场所、精神卫生机构、客运车站等重点场所人员,落实佩戴口罩、测温、扫码通行等措施;对进入宾馆、大型商超、游艺娱乐等人流量较大的室内场所的人员,应要求佩戴口罩、测温,鼓励扫码通行。加强室内通风和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在低风险地区举办各类会议、培训活动,对同样来自低风险地区的人员,原则上不进行核酸检测。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各类活动和场所疫情防控的技术指导。
六、规范入境人员管理。对从我省口岸入境人员执行完集中隔离闭环接回居住地后,由各区县负责督促村(社区)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建立健康监测台账,指导该类入境人员完成到(返)市次日和第7日的核酸检测,做好7日内居家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在其他省份执行完14天集中隔离的入境人员,到(返)市后参照上述人员要求进行管理。各区县不得擅自对解除隔离后人员采取集中隔离和居家隔离等措施,不得采集肛拭子进行检测。
七、做好国内到(返)市人员管理。低风险地区到(返)市人员,持国家防疫健康信息码、天府健康通绿码和其他省(区、市)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落实了信息互认机制和规则的健康码绿码可自由通行,不得采取集中隔离管控、劝返等措施。各区县、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建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前置摸排预警管理机制的通知》(自疫领办〔2020〕137号)要求,对符合前置摸排预警管理的人员规范落实居家隔离和核酸检测措施,待疫情发生地明确风险等级后及时调整管控措施。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须持到市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纳入社区管理,在做好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有序流动;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应立即接受核酸检测。国家联防联控机制和四川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对中高风险地区以外区域有明确要求的,遵照执行。
八、严格落实院感防控。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院内“零感染”和院感事件“零容忍”的目标,持续落实好院感防控各项制度,实行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规范执行发热和呼吸道症状等患者接诊、筛查、留观、转诊工作流程,加强重点科室、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和重点人群的防护和管理。严格执行新入院患者和陪护人员核酸检测阴性后入院制度,加强探视陪护管理,原则实行一人一陪护。定点救治医院要强化隔离病区管理,严防交叉感染。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无症状感染者出院后管理各项措施。持续提升发热门诊专用影像检查设备配置率,加强核酸检测全流程质量控制,规范医废处理流程,继续做好院感防控、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全员培训。
九、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管理。严格落实集中监管仓制度、冷库库长责任制,督促市场主体落实生产经营场所的消毒、通风等措施。紧盯食品生产运输企业、餐饮经营单位、冷链食品经营店、大型商超、第三方食品储存冷库等重点场所,强化“川冷链”平台运用,严格查验进口和来自国内高风险地区冷链食品的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做好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运输工具、贮存场所、生产加工设备等清洁消毒,排查处置冷链食品风险。提高对其他进口冷链商品的风险防范意识。
十、做好交通运输领域疫情防控。严格按规定落实客运场站和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消毒、通风等措施。车站、码头等保留留观站。落实进站人员佩戴口罩、测温、扫码等措施,为不会使用或无智能手机的老人、儿童等旅客提供代查健康码、协助填报信息等服务,做到一类、二类客运班线乘客实名购票乘车率100%和省际、市际包车乘客信息登记率100%。
十一、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坚持疫情处置前线指挥机制,优化疫情处置常备队伍,按照满足30天满负荷运转需要做好物资储备。持续开展市县联动、多部门参与的流调、核酸检测、消毒队伍培训和应急演练,不断完善统筹调度、片区机动支援机制,提升全市疫情处置能力。
十二、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新平台优势,丰富宣传形式,及时宣传疫情防控最新政策,引导群众遵守防控规定,健康安全出行,持续保持“戴口罩、常通风、勤洗手、一米线、用公筷”等良好生活习惯。多层次、高密度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解疑释惑。强化网络舆情监测,及时澄清网络谣言,严厉打击恶意发布虚假信息、造谣传谣行为。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本细则执行。国家、省有新的防控政策要求的按照最新要求执行。
编辑:马莉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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