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自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自贡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
通知称,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自贡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试行)》(自疫领办〔2020〕117号)进行了修订。
通知要求,我市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自贡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将疫情防控贯穿社会生活全领域全过程,系统化推进十大行动和十二大工作规范(3.0版),加快构建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施治、群防群治的常态化防控机制,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提供有力保障,特制定本指南。
一、严防疫情输入
1.完善“防输入”联动机制。持续完善外事、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政务服务和数字化管理、海关、火车站等部门(单位)联动机制,加强信息整合共享和防控措施协调配合,及时掌握推送国(境)外和国内重点地区到(返)市人员信息。
2.精准摸排到(返)市人员信息。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住宿业、汽车站、火车站等重点场所要认真摸排登记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国(境)外到(返)市人员信息,第一时间掌握并报告相关部门。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管理局要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及时将高、中风险地区及国(境)外到(返)市人员信息推送至各区县(含高新区,下同)纳入管理。落实社会监督举报制度,动员、鼓励群众主动发现、报告可疑线索,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3.加强国(境)外到(返)市人员管控。国(境)外疫情未得到有效控制前,全面落实提前3天回国申报、到市1小时内报告、信息登记等制度,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医学观察、7天不参加聚集性活动等防控措施。切实做好与周边有航班和高铁城市的沟通衔接,实现检疫检测、人员转接、集中隔离、医疗救治全流程闭环管理。国(境)外疫情有效控制后,适时动态调整防控措施。
4.加强国内疫情重点地区到(返)市人员管控。持续关注疫情发展态势,动态调整国内疫情重点地区范围。强化中、高风险地区到(返)市人员管理,严格落实提前3天申报、到市1小时内报告制度。实行风险评估和分类管理,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对高风险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中风险人员实行14天居家医学观察。根据疫情风险等级变化,及时调整防控措施。
二、坚持预防为主
5.做好个人防护。养成“一米线”、勤洗手、戴口罩、公筷制、不食用野生动物等卫生习惯,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践行健康文明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在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与他人小于1米距离接触时按规定佩戴口罩。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在密闭公共场所工作的营业员、保安员、保洁员、司乘人员、客运场站服务人员、警察等人员以及就医人员等要佩戴口罩。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减少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尽量不前往人员聚集场所尤其是密闭式场所。
6.做好爱国卫生运动。广泛动员各部门(单位)和群众深入持久参与爱国卫生运动,持续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科学施策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清除“四害”孳生地,有效防控媒介传染病。加强场所通风消毒,室内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公共场所、场站码头、公共交通工具要落实日常清洁、消毒等卫生措施。推进“厕所革命”,加快城镇公共厕所及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客运站等场所的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
三、强化及时发现
7.强化基层哨点监测。已设置发热门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格落实发热门诊和预检分诊有关要求,暂无条件设置发热门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设置发热哨点诊室,村卫生室、诊所全面设置预检分诊点。健全覆盖全市的呼吸道传染性疾病首诊体系,落实首诊责任制,加强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排查,做到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8.主动检测发现。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检测能力,进行科学评估,对密切接触者、国(境)外及国内重点地区到(返)市人员、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监所工作人员、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对其他人群实施“愿检尽检”。“应检尽检”所需费用由各地政府承担,“愿检尽检”所需费用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承担,检测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确定并公示。
9.构建常态化监测网络。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不明原因肺炎的监测、报告和排查。按要求开展健康人群新冠病毒血清学调查,了解人群抗体水平状况。依托全市流感监测网络,开展新冠病毒病原学监测。
10.依法报告疫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法定内容、程序、方式、时限等要求,及时准确报告疫情信息。严格落实医疗机构网络直报制度、疾控机构确认和调查审核制度。严禁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杜绝不按规范要求上报。
11.提升检测能力。三级综合医院建立符合生物安全二级及以上标准的临床检验实验室,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参照三级综合医院加强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加强疾控机构实验室建设,全面形成核酸检测能力。鼓励有资质的社会检测机构提供检测服务,扩大商业化应用。及时公布检测机构名单,严格实验室规范管理,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
四、做到快速处置
12.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持续做好疫情应急处置的组织保障、医疗资源、物资储备等工作。及时组织开展不同情景、不同环节、不同流程的应急演练,持续细化完善应急预案。
13.严格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管理。严格落实“五同步”措施,及时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开展排查诊断,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规范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应收尽收。充分发挥大数据等优势,尽快彻底查明可能的感染源,做好对密切接触者的判定和追踪管理。落实“早隔离”措施,及时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进行隔离治疗,对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实现应管尽管。
14.严格疫点疫区处置。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划定疫点或疫区范围,对可能的污染场所和物品全面终末消毒。对疫点实行人员登记、体温检测、健康观察、封闭管理等措施,对疫区采取禁止车辆人员通行、健康监测和居家医学观察等管理措施。
15.科学启动调整应急响应。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及时组织专家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响应及应对工作措施、策略建议。依法依规启动、调整应急响应级别,采取精准防控措施,控制疫情传播蔓延。
五、落实精准管控
16.分区分级管控。根据疫情发生发展情况,严格按照分区分级划分标准和防控指南要求,划定高、中、低风险区,实施差异化管控,细化实化防控措施要求,加强日常指导监督。
17.落小管控单元。依法依规、科学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最小单元(如楼栋、病区、居民小区、自然村组等),果断采取限制人员聚集性活动、封锁等措施,切断传播途径,尽最大可能降低感染风险。及时公布防控区域相关信息。
六、科学有效救治
18.高效开展医疗救治。按照“四集中一远程”救治原则,依托专家团队,加强多学科诊疗、远程会诊协作。强化重型、危重型患者病情监测和整体护理,规范患者康复操作技术及流程,最大限度提高治愈率、降低病亡率。
19.坚持中西医结合。充分发挥中西医结合治疗优势,组织专家团队运用中医药理论,辨证施治、科学治疗。及时优化中医药防治方案,加快预防、治疗新冠肺炎中医药制剂研发和应用,确保患者中医药参与救治率达100%。
20.加强患者出院管理。加强出院患者和无症状感染者居家观察、复诊复检、健康监测、康复管理的全流程闭环管理和心理疏导。严格落实治愈患者出院后的健康监测管理服务。
七、坚持群防群治
21.强化网格化防控。做好居家医学观察人员管理服务保障,督促其落实居家观察要求。加强重点人员排查,及时将到(返)市人员、密切接触者、解除集中隔离人员和出院病人等纳入社区管理。出现疫情的社区要加强密切接触者排查和隔离管理、终末消毒等工作,必要时采取限制人员聚集性活动、封闭式管理等措施。
22.推进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村民(居民)委员会依法加快建立公共卫生委员会,负责社区疫情防控的联络协调、组织动员、网格化管理、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健康教育以及爱国卫生运动等。
23.建立社会卫生员制度。规上企业、餐饮业、大型商场和办公楼宇、学校、特殊场所、村(社区)等设立卫生员岗位,配备相对固定人员兼任卫生员,开展技能知识培训,负责规范落实防控措施。
24.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用。为居家医学观察人员提供健康服务,督促相关人员按时前往定点医院进行复查。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老人、儿童、慢性病患者等特殊人群联系机制,提供常态化签约服务,切实发挥家庭医生在疫情防控和健康服务等方面的作用。
八、加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风险管控
25.加强重点场所防控。在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全面开放商场、超市、宾馆、餐馆等生活场所;采取预约、限流等方式,开放公园、旅游景点、运动场所,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室内场馆,以及影剧院、游艺厅等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可举办各类必要的会议、会展活动等。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类人员聚集场所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规范及相关措施,限制人员流量,全面实行“健康通行码+体温检测”防控措施,按规定执行外来人员信息登记;住宿业要全面实行“实名制+健康通行码+体温检测”防控措施,确保安全可控、轨迹可溯。
26.加强重点机构防控。做好养老机构、福利院、监所、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风险防范,落实人员进出管理、人员防护、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服务机构的,不得超出医疗许可服务范围对外服务。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机构或与养老机构毗邻的,应按照医疗机构分区管理要求开展交叉感染评估,评估有风险的应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27.加强重点人群防控。教育引导老年人、儿童、孕产妇、残疾人、严重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做好个人防护,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减少和避免人员聚集,做好心理疏导和关爱帮扶等工作措施,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
28.加强医疗机构防控。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加快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规范改造。加快推动预约挂号、预约检查和预约治疗,逐步实现三级医院非急诊患者“先预约、后就诊”目标。严格入院筛查制度,对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或14日内有国(境)外、国内重点地区旅居史或与重点人员有密切接触史的患者,入院前全部实行核酸检测和CT筛查,实行单间收治。落实院感防控四项制度,实行医疗机构感控主体责任和主要领导负责制,及时发现并整改风险隐患。
29.加强校园防控。对来自(途经)高、中风险地区的师生员工,一律严格实行14天集中或居家医学隔离观察,全员核酸检测,未取得核酸检测结果前一律不得返岗返校。实行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情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严格落实晨、午检制度,落实入学入托晨(午)检、因病缺课(勤)病因追查和登记等防控措施。坚持做好教室、体育场馆和图书馆等重点区域通风换气,提高高频率接触物体的清洁消毒频次。做好炊(餐)具消毒,采取分餐、错峰用餐。限制室内大型集会或活动,在封闭、人员密集场所,师生员工之间应保持足够距离(1米及以上)。
30.持续做好社区防控。加强基层社区网格化管理,发挥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作用,整合社区工作者、网格员、小组长、楼栋长、社区志愿者力量,做好健康教育、环境卫生治理、出租房屋和集体宿舍管理、外来人员管理等工作。优化小区检测点设置,方便居民通行,开放的进入口均应落实“健康通行码+体温检测”防控措施,做好外来人员信息登记,及时上报重点人员信息。
九、强化宣传舆论引导
31.规范信息公布制度。按照依法发布、分级负责、公开透明、科学规范原则,及时发布疫情信息、防控策略、工作部署、进展成效等。依托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建立疫情信息发布主体平台,必要时组织新闻发布、媒体座谈、专家访谈、专家连线。对重大疫情发布、重要政策解读、敏感问题回应,要严格落实审核把关制度,做到依法依规、口径统一、及时准确。
32.完善舆论引导流程。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和平台,建立融网信部门、各类媒体、热线电话等多方信息于一体的舆情监测体系,第一时间掌握第一手舆情信息。完善专业机构汇总、舆情专家分析、行政机关把关相结合的舆情综合研判机制,及时分析掌握社会趋势性情绪。优化实时监测、动态分析、官方主导、科普引导相结合的舆论引导流程,官方发声正向、科普澄清谣言多管齐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33.建立快速回应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发生与疫情相关的敏感事件、突发情况等公众关切问题,由区县负责第一时间核实、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回应,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配合指导,防止因反应迟缓引发较大舆情或不必要的社会恐慌。
34.深入推进健康科普。突出抓好健康科普专家库和科普知识库建设,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医务人员开展健康科普工作的激励考核和绩效评估机制,制作推出群众喜闻乐见的健康科普作品。依托“村村响”广播、手机报、电台、电视等,加强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卫生基本法规和流行病传染病知识宣传普及,持续开展科学戴口罩、勤洗手、讲卫生等健康教育。
十、建立监督执法长效机制
35.健全日常监督执法机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监督执法属地责任,将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聚焦疫情防控重点领域、重点机构、重点环节、重点时段,开展针对性监督执法。各级各类监督执法机构对相关场所、单位、人员实行行业领域分类监督检查,提高监督执法精准度。
36.健全监督执法重点动态调整机制。各级各类监督执法机构要结合疫情防控风险等级与发展趋势、复工复产复学安排、经济社会秩序恢复动态、传染病季节性流行规律以及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等,突出不同阶段、不同时期、不同领域监督检查重点,突出抓好学校、复工复产企业、特殊场所、人群聚集公共场所等重点场所和人员的监督检查,提高监督执法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37.健全严格高效监督执法机制。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随机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监督检查情况点上反馈与面上通报相结合的监督执法方式,严肃查办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监督检查部门联动、信息共享机制。坚持亮证执法、文明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大力推行移动执法和信息化监督执法,不断提升工作效率。充分发挥监督协管员作用,将疫情防控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
十一、推进体系建设和机制创新
38.改革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系。坚持以体系建设为主线,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全面提升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核心能力建设,强化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能,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防控能力,健全医防协作机制、群防群控机制。
39.改革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体系。布局建设区域传染病救治中心,提高疑难重症传染病疾病的诊疗能力。进一步加强两县传染病院基础设施建设,增加专用床位数量,规范配置检测仪器设备,提升集中隔离救治能力。按照“平战结合、分层分类、定位明确、高效协作”的原则,发挥市、县、乡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作用,构建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
40.改革完善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体系。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参与、专业融合、信息共享的应急处置指挥机制,健全突发急性传染病监测预警机制,健全跨领域、跨部门的联防联控机制。
41.改革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构建市、县两级联动的应急物资储备保障网络,完善紧缺应急物资紧急采购、物资进关、质量标准认定、快速配送等政策措施,加强资金保障。将医用防护物资纳入应急物资储备库,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满负荷运转下的物资消耗情况,按照二级及以上机构不得低于15天用量、二级及以下机构不得低于7天用量的标准进行实物储备。健全常态化下的设备生产、采购、储备、调拨机制,有计划地对医疗应急、检验检测设备进行动态化储备调配管理。指导和督促医疗机构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对新冠肺炎诊疗相关急抢救药品、对症支持治疗药品、核酸检测试剂等设定合理的储备量。
十二、强化保障措施
42.加强组织领导。优化完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常态化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加快构建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群防群控、有效救治的常态化防控机制,确保防控指挥更加有力、人员更加精干、运转更加高效。
43.压实工作责任。各区县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完善防控体系,采取领导包干、人员下沉的方式,全覆盖设置街长、片长、楼长等各层级、各区域防控责任人,负责督促辖区内重点场所、重点区域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市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指导督促本行业、本系统单位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规范。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应急预案。
44.强化资金保障。建立健全常态化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优化医保资金报销、拨付流程,适当提高预付比例,减轻医院资金压力。积极探索以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贷款、社会参与等筹资方式,全力保障卫生健康体系建设资金需要。动员社会多元化投入,加强对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投入的支持。
45.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
编辑:马莉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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