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李泽熹 陈茉莉 记者 张才)近日,荣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摧毁了由犯罪嫌疑人李某(男,27岁,荣县旭阳镇人)、候某(男,24岁,荣县旭阳镇人)、李某彬(男,28岁,荣县旭阳镇人)组成的涉嫌买卖银行卡、妨害信用卡管理诈骗犯罪团伙,在李某家中搜查缴获银行卡15张、U盾、密码器15个、电话卡20张。
经查:2018年初,李某开始在网上违法买卖微信号,意外在某论坛上获知买卖银行卡、U盾有暴利可图,是个“赚快钱”的好门路。于是,李某前往内江市某银行办理了两张银行卡及U盾,以每张1500元的价格通过网络卖给他人,拿到几乎从天上掉下的3000元后,李某开始认真“专研”贩卖银行卡业务,发现绑定了微信号和支付宝的银行卡可卖得更高的价格后李某处心积虑到处向他的“好朋友”购买信用卡再通过网络转卖牟取利益,先后在候某、李某彬等人处收购银行卡及办卡手机卡二十张准备在网络出售。
候某、李某彬见如此简单便可获利,越想越心动。2018年6月,候某、李某彬先后在内江、荣县某商业银行分别办理了多张银行卡并绑定新办的电话号码,以每张2000元的价格出售给李某。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候某、李某彬已被我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法律解读:
《刑法》第177条之1规定,出售、购买他人提供伪造信用卡、妨害信用卡管理或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罚金。
小警提示:
广大市民应妥善保管个人信息、银行卡和密码,自觉遵守人民银行相关规定,了解银行卡买卖、租借的危险性,不得将银行卡出借、出售给他人,以免落入不法分子设下的陷阱。不劳而获不可取,违法勾当害人害己,得不偿失!
编辑:范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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