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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 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市国税局就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17、18号公告答记者问

2018-05-07 17:15 自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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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2018年第17公告和第18号公告,就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和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问题进行明确。为进一步强化税收政策宣传,近日,记者采访了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

记者:请问哪些一般纳税人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原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业务的纳税人,工业达到50万元,或商业达到80万元标准,已强制登记的一般纳税人,以及未达到标准自愿登记的一般纳税人。

二、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下同)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下同)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上款规定的累计应税销售额。

记者:是不是所有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都必须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答: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也可选择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

记者:如何办理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

答:在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之间,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填报《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记者:申请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从什么时候开始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缴税?

答: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这里的“下期”是税款所属期概念,比如纳税人在5月申请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如果纳税人是按季申报,那么纳税人第2季度,也就是4-6月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身份计税,并在7月申报期最后一次以一般纳税人的身份进行纳税人申报,自所属期7月1日开始,其身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并开始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同理,如果纳税人是按月申报,那么5月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身份计税,从6月开始其身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并开始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记者:纳税人转登记当期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如何处理?

答: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记者: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后,在一般纳税人期间销售或者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怎么办?

答: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销售或者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调整转登记日当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一、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小于转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形成的多缴税款,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中抵减;不足抵减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二、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大于转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形成的少缴税款,从“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抵减;抵减后仍有余额的,计入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一并申报缴纳。

记者: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后,税控盘和发票需要交回税务机关注销吗?转登记以后如何开具发票呢?

答:转登记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

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转登记日前已作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目前仍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记者: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后,在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开具发票需要开具发票怎么办?

答: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补开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补开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转登记纳税人发生上述行为,需要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当在互联网连接状态下开具。

记者: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后,销售额达到500万元还需要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吗?

答: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者连续不超过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转登记纳税人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转登记纳税人按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记者:一般纳税人在税率调整后,发生以前业务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怎么办?

答: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率栏次默认显示调整后税率,一般纳税人发生上述行为可以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记者:税率调整后,发生税率调整前的业务怎样申报纳税?

答:税率调整后,纳税人申报适用17%、11%的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到16%、10%栏次。

(记者 蒋秀梅)

编辑:周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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