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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清”交往同向而行 政商关系进入新时代——我市出台《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

2017-11-23 23:25 自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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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更好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战略部署,为新时代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市纪委、市委统战部、市监察局、市工商联联合发出《自贡市关于规范政商交往行为的倡议书》,本报特邀请市纪委预防腐败室主任杨龙就该《意见》进行解读,并请部分非公有制企业家和机关干部就《意见》发表各自的看法。

自贡市关于规范政商交往行为的倡议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讲话精神,共同营造自贡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共建交往有道、公私分明,廉洁互信、相互尊重,各尽其责、共谋发展的良好政商关系,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此,向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出倡议,望自觉遵守如下行为规范。

一、公职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条 要公道正派,不优亲厚友、偏袒不公;

第二条 要认同尊重,不冷眼相待、袖手旁观;

第三条 要担当尽责,不推诿扯皮、为官不为;

第四条 要勤政高效,不得过且过、庸懒散拖;

第五条 要克己奉公,不以权谋私、吃拿卡要。

二、企业人员行为规范

第六条 要正道经营,不钻营关系、权钱交易;

第七条 要崇德守信,不急功近利、弄虚作假;

第八条 要洁身自好,不漠视法纪、逾越底线;

第九条 要共谋发展,不消极等待、各行其是;

第十条 要情系社会,不逃避责任、违背公义。

中共自贡市纪委

自贡市监察局

中共自贡市委统战部

自贡市工商联

2017年11月24日

3月28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李清率队到海天彩灯公司开展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调研。

“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同意,可以参加社会团体、商(协)会及企业在本地举办的旨在交流信息、听取意见、推动发展的公开商务活动……”今年8月15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并实施《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列出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与企业交往的3类12条正、负面清单,厘清了政商交往边界……

《意见》提出,要坚持改革创新、主动作为,制度规范、阳光监督,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政商关系在依法依规、界限分明、公开透明的轨道上良性互动,打造公平高效、廉洁规范的投资环境和发展环境,更好地推动自贡经济振兴发展。

为什么要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新型政商关系“新”在哪里?有哪些重点工作部署?政商应该如何打交道?如何确保《意见》落地见效?近日,本报邀请市纪委预防腐败室主任杨龙对《意见》进行了深入解读。

推动自贡振兴发展始终绕不开的课题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力推动非公经济发展,通过优化发展环境、放开投资经营领域、促进民营资本招商、强化民间资本合作等措施,推动我市政商关系的基础和内容呈现出深刻而积极的变化,实现了政商合作共赢。2016年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702.81亿元,同比增长8.2%,占全市GDP的56.93%;民间投资完成439.68亿元,同比增长12.2%,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的61.94%。

与此同时,我市政商关系依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如何有效破解政商交往存在的桎梏,鼓励公职人员大胆创新、靠前服务,帮助企业放开手脚、诚信经营,成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提升自贡市场竞争活力,推动自贡振兴发展绕不开的重要课题。

新型政商关系就是“亲”和“清”

政商关系,是指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与非公有制企业及其人员之间的关系。所称新型政商关系就是“亲”和“清”。《意见》对 “亲”和“清”的内涵作出了明确界定。

“亲”就是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对非公有制企业多关注、多交心、多引导,主动作为、靠前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真心实意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发展;非公有制企业及其人员要积极主动同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沟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投身地方发展。

“清”就是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要同非公有制企业人员关系清白、纯洁,不能以权谋私、权钱交易;非公有制企业人员要洁身自好,守商规、走正道,遵纪守法办企业。

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不断提升政务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政务服务,对打造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良好环境至关重要。《意见》明确要求,机关单位要主动作为、公平服务,树立亲商、重商、扶商、安商、富商意识,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壮大的政策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

《意见》规定,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依法精简涉企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提升政策服务水平,加强产业培训,及时向企业发布、解读有关政策;提升政务服务效率,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细化办事指南,为企业办事提供明确指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法依规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和合法地位;畅通政商沟通渠道,建立定期督办、反馈承诺、处置结果公开及跟踪回访制度,及时受理和处置企业诉求;健全企业帮扶机制,完善市领导联系企业制度,构建解决企业困难快速反应机制;发挥协会商会作用,帮助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交往有规可依  交往有度可量

边界不清是政商交往中官与商都无所适从的重要原因。中央八项规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条规划定了纪律红线,但就政商交往方面的行为边界较为模糊。《意见》列出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与企业交往的3类12条正、负面清单,厘清政商交往边界。

正面清单

《意见》规定,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同意,可以从事以下活动:参加社会团体、商(协)会及企业在本地举办的年会、茶话会等旨在交流信息、听取意见、推动发展的公开商务活动;参加商(协)会组织的旨在学习先进理念、推动产业发展的外出考察调研活动,其有关费用按有关规定由所在单位报销;为企业上门服务时,如不能在工作时间内完成,确有需要的,可按公务接待标准在企业用工作餐;在事关地方经济发展重要工作中,为了加强沟通、提高效率、节约时间,可以邀请企业人员通过工作餐会的形式进行商议,但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可以从事其他符合规定的活动。

负面清单

《意见》规定,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与企业人员交往时,不准出现下列行为: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商务活动以及企业安排的旅游、健身、娱乐、抽奖等活动,接受或索要红包、礼金、贵重物品等财物,要求企业报销费用、购买商品,以及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对企业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换用、借用、占用企业车辆及其他财物,干预和插手企业具体经营管理活动,妨碍企业健康发展;默许、纵容、包庇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企业谋取利益,以及违反规定与管辖区域或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其他违反党纪、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意见》还规定,各级党组织应当教育引导企业人员在与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交往中,不得有下列行为:给予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财物或者以任何形式输送利益;以不正当渠道或者非法手段影响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公共决策、公务执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加强思想理论教育  深化廉洁文化建设

打造新型政商关系,既要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经济知识水平和政策把握能力,也要增强企业自律自重、守法经营理念。《意见》对加强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业业主思想理论教育和廉洁建设作出了明确规定。

《意见》提出,要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深化市场经济理论学习,提升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能力和水平;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对非公有制企业及其人员廉洁从商教育,加强典型案例剖析警示和廉洁典型示范引导;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业主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廉洁教育培训,积极向企业提供纪律、法律咨询等辅导;推动商(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健全管理机制,促进守法诚信经营;深入开展廉洁文化进企业活动,引导企业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将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纳入市委、市政府及有关单位组织的重要学习培训范围,大力培育企业家队伍。

激励约束同向发力  挂图作战扎实推进

为抓好贯彻落实,《意见》对强化激励约束、严格监督执行、确保目标任务落地见效提出了具体保障措施。

《意见》要求,加强对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监督,对于权力寻租、仗权欺商等行为优先办理、100%核查;严格依法追究企业人员违反本《意见》规定的禁止行为责任,对廉洁从商、诚信经营企业,予以表扬、鼓励和扶持;综合运行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与企业人员交往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完善容错纠错办法,宽容创新探索先行先试中的无意过失;落实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广泛组织动员,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建立企业评议政务服务部门和工作人员制度,调动广大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意见》确定了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提升政务服务效率、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畅通政商沟通渠道、健全企业帮扶机制、发挥商(协)会作用、厘清行为边界鼓励正常交往、加强教育管理深化廉洁建设、强化激励约束严格监督执行等10项工作任务,明确了牵头、责任单位,细化了具体任务,要求扎实推进各项任务,在2017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效。

(毕晓辉 记者 郑鑫玉)

编辑:范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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