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自贡市九项民生工程及26件民生实事公示
2017年,按照省委、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安排,市委、市政府决定继续实施九项民生工程,突出办好26件民生实事。现将相关内容予以公示。
九项民生工程
一、就业促进工程(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团市委、市总工会、市残联)
1.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全市城镇新增就业3.2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0.8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30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4%以内;2014级民族地区“9+3”免费职业教育计划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95%;劳务品牌培训1500人,青年劳动者技能培训0.35万人;对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扶持,促进其创新创业;为创业1年内青年提供免息、免担保的100万元扶持资金,每个创业青年贷款额度为3—10万元。
2.帮扶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700人。
3.扶持城乡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城乡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22230人。
二、扶贫解困工程(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总工会、市残联、团市委)
1.农村扶贫解困。扶持32338名农村贫困对象达到脱贫标准。
2.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重点救助对象,经各类医疗保险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救助比例不低于70%。
3.法律援助。为受援人群提供法律援助15000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300件;其他法律援助事项12400件;新建8个乡镇(街道)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
4.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给予符合条件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父母每人每年960元奖扶金;给予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父母每人每年6240元或7800元扶助金。
5.困难职工救助。为符合条件的建档困难职工每人每年提供300—1000元生活和医疗救助。
6.贫困残疾人扶贫解困。扶持4345名农村残疾人发展生产;为3865名贫困残疾人适配亟需的基本型辅助器具。
7.贫困家庭残疾人健康救助。对全市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450例;为210名贫困家庭和福利机构内的脑瘫儿童提供康复救助,包括资助康复训练、康复手术和适配辅助器具;为43名贫困家庭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手术、助听器适配、听力语言康复训练等服务。
8.盐义仓聚力公益扶贫项目。在全市建立8个盐义仓贫困村聚力公益扶贫项目站点,为贫困村青年提供产技拓展空间,为贫困村儿童提供青少年活动空间,为贫困村老年人提供助老服务空间,成立贫困村社工服务站,常态化开展志愿服务工作。
三、教育助学工程(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
1.学前教育。减免非民族地区0.68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保教费。
2.义务教育全免费。对25.59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免费提供作业本;为1.02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发放生活补助;为4652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非寄宿生发放生活费。
3.职业教育。中职学校招生1.1万人;免除除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外的1.71万名中职学生学费。
4.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1.1761万名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免除0.756万名非民族自治地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为0.294万名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为0.13万名地方属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地方属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学生0.01万名;资助235名2016年及以后新入学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资助359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资助750名家庭经济困难职工子女上学;依据捐方意愿资助贫困学生;资助业余训练贫困学生运动员96人。
5.“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选派不少于64名教师,为推动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四、社会保障工程(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团市委、市残联)
1.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根据城乡居民消费支出等因素,制定发布全市城乡低保标准低限。各区县城乡低保标准不低于全市城乡低保标准低限,切实做到以户为单位、按标施保、应补尽补、应保尽保、动态管理。
2.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新增民办公办养老机构床位2050张(其中民办养老床位1950张、公办养老床位100张)、维修改造公办养老机构床位950张;建设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13个(其中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67个,农村日间照料中心46个);为全市79470名困难家庭中的失能老人和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民参保登记率达到95%;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中的33321名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人员实现100%参保。
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97%,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5%。
5.招募省级西部计划志愿者。待省目标任务下达后实施。
6.为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为21690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
7.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为500户贫困残疾人提供家庭无障碍改造。
五、医疗卫生工程(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建档率达到93%。
2.自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全市实行免费婚检,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按每对婚检对象补助240元标准实行统一的检查项目,婚前医学检查率较2016年提高3%,达到66.08%。
3.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向城乡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夫妇免费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以上。
4.无偿献血。强化责任,积极组织群众28000人次开展无偿献血活动,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为临床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提供有力保障。
5.食品安全。开展粮油、果蔬、肉类、乳制品等大宗食品全产业链重点监管监测,完成食品抽检和食品专项整治抽检样品1130批次(其中抽检大宗食品样品638批次)。
6.抽检药品。规范药品抽样工作,开展药品抽检510批次,保障市民用药安全。
7.抽检化妆品。对本市化妆品的经营和使用单位实施质量监督抽检,全年完成检验项目55批次。
8.抽检医疗器械。对安全风险高、消费量大、社会关注度高的医疗器械产品开展质量抽检和风险监测检验,全年抽检医疗器械42批次。
9.快检食品。将食品安全监管关口前移,快检食品2000批次,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六、百姓安居工程(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
1.农村危房改造。大力实施2800户农村危房改造,确保群众居住安全。
2.缓解城镇居民住房困难。改造危旧房棚户区41245套,发放租赁住房补贴8265户。
3.安全社区建设。建成省级安全社区9个。
七、民生基础设施工程(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1.农村交通建设。农村公路建设500公里(其中完成县乡道改造185公里,村道改造315公里)。
2.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国省干线公路路面使用性能指数(PQI)达到85。
3.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解决29690名脱贫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4.渡改桥建设。建成渡改公路桥1座。
5.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加快农村电网建设,改善电压质量,更好地服务“三农”和新农村建设,提升农民生活指数。
八、生态环境工程(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环保局)
1.天然林保护及退耕还林。管护国有林5.88万亩,巩固退耕还林成果30.935万亩,补偿集体和个人所有公益林29.52万亩。
2.环境治理。实施张家坝渣场渗滤液处理工程;在富顺县狮市镇马安村开展以人畜分离、生活污水处理为重点的“改厕、改圈”等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实施富顺县富南村居民点生活污水处理及综合利用项目;实施富顺县彭庙镇大塘村生活污水收集治理工程。
九、文化体育工程(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教育体育局)
1.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免费开放7个图书馆、7个文化馆、96个乡镇综合文化站、12个城市社区(街道)文化中心、1个博物馆纪念馆和7个美术馆。
2.体育场馆免费开放。公共体育场馆向群众免费开放体育锻炼100万人次。
3.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免费放映农村公益电影13536场次。
4.电视户户通工程。完成5340户电视户户通工程建设任务。
5.广播村村响工程。完成30个行政村广播村村响工程建设任务。
26件民生实事
一、改善提升500公里农村公路(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扎实推进交通精准扶贫,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完成县乡道改造185公里、村道改造315公里。
二、建成农村渡口渡改桥1座(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建成农村渡口渡改公路桥1座。
三、改造农村危房(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加大对贫困地区支持力度,完成全市28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四、改造城镇危旧房棚户区41245套(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
全市改造41245套城镇危旧房棚户区。
五、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8265户。
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缓解城乡居民看病贵问题。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97%,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5%。
七、代缴贫困人口基本医保个人缴费(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委农工委)
对全市72841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部门按各统筹地区制定的最低档次缴费标准给予全额代缴。
八、全额报销贫困人口县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费用个人支付占比控制在10%以内)(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县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全报销、民政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的顺序予以保障,统筹使用医药爱心扶贫基金、卫生扶贫救助基金、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基金,确保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医疗费用个人支付占比控制在10%以内。
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域内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医疗费用个人支付占比控制在10%以内(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发生的慢性病门诊符合政策范围内的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按规定给予报销,限额外的费用和政策范围外的药品费用,由卫生扶贫救助基金、民政医疗救助基金等按规定给予报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域内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医疗费用个人支付占比控制在10%以内。
十、全面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减轻群众药费负担(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在县级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的基础上,2017年全面推进省级、市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实现省、市、县三级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群众药费负担。
十一、加大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加强艾滋病、包虫病、血吸虫病、结核病和其他地方病等防治,控制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扩散,救治患者3200名。
十二、对贫困家庭在教育卫生方面的特殊困难实行基金救助(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计生委)
在6个有扶贫任务的区县建立教育和卫生扶贫救助基金,帮助农村贫困家庭解决在享受现有教育、医疗保障制度和助学、医疗帮扶政策基础上,仍然存在的与子女就学、看病就医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切实避免因经济原因导致贫困户家庭子女辍学、成员患病得不到及时合理治疗等情况。
十三、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
提高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低保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发放标准从每人每月60元提高至80元。
十四、全面实现低保线和贫困线“两线合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从2017年起,提高全市农村低保标准低限,确保全市农村低保标准达到按年度动态调整后的国家扶贫标准。农村低保对象以户为单位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按差额发放低保补助金。
十五、实施重点流域污染治理和城乡垃圾、污水集中整治建设行动计划(责任单位:市城乡管理执法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打好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实施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和城乡生活垃圾、污水无害化处理集中整治行动,在全市12个乡镇实施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行动,在100个村实施生活垃圾、污水无害化处理行动,实施越溪河流域污染防治,着力改善城乡生活环境。
十六、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安置农户(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对全市已排查发现威胁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分类防治,组织开展4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排危除险13处;实施68户分散农户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
十七、对贫困家庭发展产业给予贷款分险和基金扶持(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委)
在6个有扶贫任务的区县建立扶贫小额信贷分险基金,在113个贫困村建立产业扶持基金,解决贫困群众产业发展“贷款难”、资金短缺的问题,促进贫困农户增收和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
十八、实施城区“智能交通”建设(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升级改造79组信号机,建设智能交通全市管控平台1个,建设21块LED诱导屏,313个视频检测器,626个地磁检测器。
十九、实施“宽带乡村”试点工程(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实施94个行政村“宽带乡村”试点工程,2017年全市行政村实现光纤全覆盖。
二十、新建和改扩建公办幼儿园(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步伐,新建和改扩建15所公办幼儿园,更好地为适龄幼儿提供入园机会和条件。
二十一、实施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设施升级改造工程(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
实施10个乡镇(街道)和250个村(社区)便民服务设施升级改造工程。
二十二、新建和改造城乡农贸市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新建和改造城乡7个农贸市场。资金由所在地政府引入社会资金建设和改造。
二十三、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免费健康体检(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74738人进行免费健康体检。
二十四、建设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建设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13个(其中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67个,农村日间照料中心46个)。
二十五、实行公交1小时优惠换乘(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对我市市内公共交通实行1小时内换乘减半收费,降低市民公共交通出行成本,增加公共交通出行吸引力和竞争力,减少交通拥堵和尾气污染。
二十六、增设城区公交专用道(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保障城区道路公交优先,增设城区公交专用道3条,提高高峰时段公交运行准点率,缓解群众出行难的问题。
编辑:范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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