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曾添 特约记者 许鹏)“请你谈谈教育系统工程项目申报程序有哪些?建设项目是怎样决定的?你在教育局主持工作期间,民主生活会的开展情况如何?”去年12月,富顺县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对县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进行函询谈话。由于收到的举报信内容寥寥数字,只说“不听下属和其他同志意见;所有建设项目凭个人意思来修建,布局不合理。”县纪委经研究后决定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先打上一支预防针。4天后,县教育局向县纪委反馈了结果:“我们再次梳理完善教育系统工程项目申报程序。通过这个事情,我们感觉纪委提醒得很及时,让我们从思想上、制度上堵塞漏洞,避免了重大错误的发生。”
“监督执纪有‘四种形态’,第一种是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第二种是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第三种是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第四种是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县纪委相关负责人解释道。
据了解,去年以来,富顺县纪委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制定《富顺县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约谈函询的实施办法》,对违纪苗头早预警、早提醒、早纠正,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防线,实行“四谈四不谈”。“四谈”即:对反映线索不具体,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不需要启动执纪审查程序的,党员干部一般作风问题可以运用谈话函询;“四不谈”为:对线索明晰、可查性强,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纪律整饬期间顶风违纪,在重要岗位且拟提拔的不能运用谈话函询,防止案件线索流失。据了解,2016年,该县谈话函询或要求在民主生活会上作说明的有187人(次),给予党纪轻处分或组织处理的有148人,给予党纪重处分或重大职务调整的有35人,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的有3人,分别占“四种形态”的50.1%、39.7%、9.4%、0.8%。
编辑:范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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