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记者 黄鸿)在日常生活中,“拿钱办事”似乎成为一种潜规则,一些党员干部也认为理所当然,对此,从中央到地方,始终保持整治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对违规违纪行为坚决“零容忍”。
日前,富顺县李桥镇一村支书就因为群众服务收取“好处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富顺县纪委表示,作为基层干部,为村民解决实际困难,是应尽之责,作为党员,更该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拿钱办事”这样的行为必须严惩不贷,通过此事,也向所有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
李桥镇腰塘村村民王某家庭经济困难,符合办理院外五保户条件,2010年10月的一天,王某置办了不少食材,在村民刘某家中加工好后,宴请村支书刘用智夫妇,席间,王某提出,希望刘用智帮忙为其办理院外五保,刘用智当即表示没问题,但需要一定的费用疏通关系,听刘用智如此表示,王某便当场拿出七百元用于打点,此后,王某顺利成为了院外五保户。
2015年10月,我市某媒体到腰塘村慰问村民袁某,由于当时袁某外出,该媒体便将四百元慰问金交予刘用智,委托其代为转交。此事之后,袁某乘坐刘用智的长安车到李桥镇赶集,刘用智便将慰问金转交给了袁某,在到达镇上时,袁某从中取出一百元,用于支付刘用智的两元车费,刘用智声称没有零钱找补,袁某当即表示,支书平时很是照顾,余下的钱不用找补,可自行去买包烟抽。听到袁某此话,刘用智索性便将钱收下。
2016年4月,刘用智的违纪行为终暴露,富顺县纪委遂立案调查。2016年8月13日,刘用智退还了王某七百元和袁某九十八元。对于刘用智的行为,在党员大会上,李桥镇腰塘村党员在讨论给予村支书刘用智处分问题上发生了分歧。
一部分党员认为刘用智所收钱财并不多,且在平时工作中确实办了不少实事,就算拿点幸苦费也是应该的,也有村民表示,刘用智当了27年村干部,没有功劳也有苦劳。但也有不少党员认为,刘用智作为村支书,更不应该收取五保户的钱财,为此,双方挣得面红耳赤。
通过纪检干部耐心细致地介绍案情、剖析危害性,全体党员在给予刘用智纪律处分问题上,达成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的共识。党员们纷纷表示:虽然是对党员的处理会,但与会人员就像听了一堂反腐教育课,切实感受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力度。
2016年10月20日,富顺县纪委给予刘用智党内警告处分,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曝光。
富顺县纪委表示,“拿钱办事”似乎成为一种潜规则,一些党员干部也认为理所当然,作为村干部,为村民解决实际困难,本是应尽的职责,作为党员,更应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拿钱办事”的行为,不仅让群众蒙受损失,也严重损害了党员形象,因此,对民生领域腐败坚决“零容忍”,通过此事,也为各级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
编辑:张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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