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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流井区公开判处 十一名涉毒犯罪人员

2016-10-11 21:38 自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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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网讯(李平 特约记者 吴明远)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营造平安和谐社会,经自流井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先后公开判处了十一名贩卖毒品人员。

90后富顺县板桥镇刑满释放男子黄某,3月5日20时许接到吸毒人员何某要求购买毒品“麻古”30颗的电话。双方约定在汇东新区白果小区大门口交易,随后双方来到交易地点进行交易。3月9日14时许,黄某再次接到何某要求购买毒品“麻古”40颗的电话,双方约定在自流井区十字口某商务酒店房间内交易。随后,黄某来到该房间内与何某交易时被民警当场抓获。近日,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000元。

70后大安区花莲寺无业男子杨某,4月19日0时许接到梁某某要求购买“麻古”10颗的电话。随后,杨某来到约定的自流井区学院街某网吧门口进行毒品交易,被民警抓获。近日,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编辑:范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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