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李平 特约记者 吴明远)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营造平安和谐社会,经自流井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先后公开判处了11名贩卖毒品人员。
2016年3月5日20时许,富顺县板桥镇刑满释放男子黄某接到吸毒人员何某要求购买毒品“麻古”30颗的电话,双方约定在汇东新区白果小区大门口交易,尔后双方来到交易地点进行交易。同年3月9日14时许,黄某再次接到何某要求购买毒品“麻古”40颗的电话,双方约定在自流井区十字口某商务酒店房间内交易,尔后,黄某来到该房间内正与何某交易时被民警当场抓获。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5年8月16时许,沿滩区富全镇个体工商户男子宋某接到吸毒人员杨某要贩毒人员的电话号码以便购买毒品。随后宋某为杨某联系上了贩毒人员,并与两名贩毒人员一起出售毒品“冰毒”给杨某。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6年4月19日0时许,大安区花莲寺无业男子杨某接到梁某某要求购买“麻古”10颗的电话,尔后,杨某来到约定的自流井区学院街某网吧门口,随即两人在车上进行了毒品交易,被民警抓获。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6年4月22日下午,贡井区建设镇女子吴某某通过微信向金某某兜售毒品“麻古”。当晚19时许,吴某某与金某某在双方约定的地点交易完成后被民警抓获。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6年5月10日22时许,大安区广华路无业男子邹某某,接到甘某某要求购买冰毒的电话。两人在自流井区某宾馆房间内进行了交易,被民警当即抓获。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邹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6年5月4日17时许,大安区漏明井刑满释放男子杨某接到吸毒人员梁某某购买毒品的电话。当日21时40分许双方在大安区马冲口铁路边进行交易,被民警挡获。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6年5月19日13时许,威远县向义镇无业男子罗某,发短信向李某兜售毒品麻古。当晚21时许,当罗某来到自流井区某酒店楼下时即被民警抓获,并从其身上查获疑似毒品麻古69颗。近日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6年4月21日22时许,大安区团结镇无业男子缪某接到张某要求购买毒品的电话,尔后缪某来到张某约定的汇东新区某小区大门处与张某取得联系。张某安排王某某来到交易地点,双方交易完成后即被民警抓获。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缪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6年6月11日11时许,大安区无业男子何某某,接到范某购买毒品的电话,双方约定后来到大安区两口塘某小区门口,交易完成后各自离开时即被民警抓获。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何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6年7月8日23时许,贡井区张家山刑满释放男子廖某某,接到张某某购买冰毒和麻古的电话,双方约定在贡井区筱溪街某网吧交易。随后廖某某来到约定的地点完成交易后二人便被民警挡获。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廖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6年5月18日0时30分许,大安区无业男子江某某与金某某来到双方约定的自流井区三台寺路原市司法局大门附近,完成交易后被民警抓获。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江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编辑:周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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