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 天下 发现自贡 文化 健康 教育 商圈
搜索

自贡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答记者问

2016-04-13 20:57 自贡网

0

分享

自贡网讯(黄杰  记者 蒋秀梅)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将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我市国税系统如何扎实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近日,自贡市国家税务局负责人就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记者:“营改增”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负责人:营改增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此次全面推开,就是要全面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发挥其在推动产业和消费升级、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方面的重要促进作用。

记者:此次“营改增”试点的范围有哪些?

负责人:“营改增”试点范围包括建筑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和生活服务业。

记者:“营改增”纳税人的税率和征收率是多少?

负责人:对采用一般计税方式的纳税人适用税率:建筑服务、房地产业税率为11%,金融服务、生活服务业税率为6%。对采用简易计税方式的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

记者:“营改增”后,纳税人税负会增加吗?

负责人:李克强总理在全国“两会”上承诺,确保“营改增”后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相关政策规定:新增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对老合同、老项目以及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总体上实现所有行业全面减税。

记者:“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采用何种计税方式?

负责人: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税款抵扣制度,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只能使用普通发票。

记者:改征增值税后纳税人的征收管理由什么部门负责?

负责人:试点纳税人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记者: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怎样征税?

负责人: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暂由国税机关委托地税机关代为征收。

记者:“营改增”的时间要求?

负责人:从2016年5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要按照增值税制规定进行财务核算、开具国税机关监制的发票,6月1日起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记者:“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近期需要配合国税机关完成的事项有哪些?

负责人:近期试点纳税人需要配合国税机关完成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确认涉税基础信息。2016年4月10日前,各地国税机关将对接收的试点纳税人征管基础信息开展调查确认、登记、补录等工作,请试点纳税人予以支持和配合。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业务培训。2016年4月,各地国税机关将免费开展试点纳税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专题培训,请试点纳税人积极参加,学习掌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相关税收政策和征收管理制度。

(三)建立国税征管档案。试点纳税人应按规定到主管国税机关及时办理税务登记、税种鉴定、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发票种类核定、冠名发票印制申请、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申请、发票领用、税收优惠申请、出口退免税登记、网上申报、财税库银电子缴税、个体定额核定等涉税事项,配合国税机关建立试点纳税人的征管档案。

(四)主动办理税务登记。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的试点纳税人,应主动到当地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咨询登记。

试点纳税人需要了解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政策规定和涉税事项等,可主动向税务机关咨询,也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或登陆自贡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专栏查询。

记者:目前距离5月1日已不足1个月时间,请问市国税局对下一步工作有何打算?如何帮助企业尽快做好试点准备工作?

负责人:目前,距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已不足1个月时间,试点准备的时间紧、任务重。为了确保试点的如期顺利推进,帮助纳税人尽快做好试点准备、平稳实现税制转换,市国税局已作部署安排,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媒介,进一步做好包括政策解读、操作实务、服务措施和热点难点等在内的宣讲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纳税人诉求,为改革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是进一步完善国税、地税联席工作制度,及时办理纳税人档案交接手续。切实做到无缝衔接、平滑过渡、按时办结,交接过程中不给纳税人增加不必要的负担。

三是分批次做好对试点纳税人的培训辅导以及税控器具的发放、安装,确保试点纳税人懂政策、能开票、会申报,帮助试点纳税人适应新税制、遵从新税制、获益新税制。

四是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科学布局办税服务大厅,充分考虑试点纳税人各种诉求和工作量,增设服务窗口,开设绿色通道,给纳税人提供更便利高效的办税服务。

编辑:zhangchi

相关新闻

Copyright © 2006-2024 WWW.ZGM.CN 自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自贡日报社 主办

地址:四川省自贡市汇川路1240号自贡报业大楼 电话:0813-8220769 8220773 邮箱:webmaster@zgm.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90016 蜀ICP备11013724号 川公网安备51030002000105号

涉本网站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0813-8220769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

涉未成年人投诉举报电话:0813-8220770 电子邮箱:wcn@zgm.cn | 涉互联网算法推荐专项举报渠道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举报电话: 12377 | 涉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13-8220770 | 涉企举报专区

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0813-2988060 电子邮箱:zgsscjgjyj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