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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逼“两个责任”落实 富顺县纪委“一案双查”促进廉政建设

2015-09-21 18:35 自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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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网讯(石纪宣 记者 邬晓雁)6月,富顺县纪委向富和乡副乡长邱明贵发放红色纠错卡一张,取消其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事情的起因还要从富和乡朱扁村2011年度D级危房改造工程说起。

今年初,富顺县纪委收到信访举报:富和乡朱扁村D级危房建设工程中存在违规情况。富顺县纪委立即启动相关调查程序。经调查发现,富和乡朱扁村村支书汪森贵、村主任郑学真在2011年度D级危房建设中,不按政策规定调整6户D级危房改造补助户,并擅自决定从农户手中收回19.1万元危房补助款补给未上报的户头,涉嫌渎职违纪。5月,县纪委责成富和乡纪委对朱扁村支书汪森贵、村主任郑学真违纪问题进行纪律审查。

那么,这个案子怎么会牵扯到富和乡副乡长邱明贵呢?

“根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案双查’的规定,富和乡副乡长邱明贵在此案中监管不严,应负领导责任!”富顺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程刚远说。“一些领导干部认为自己管好自己、做好自己分内事就足够了,却忘了自己作为领导干部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责任。”

程刚远进一步向记者解释,“一案双查”就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对发案单位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专项检查,既要查清当事人的违纪问题,又要查清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在工作中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据了解,2014年,自贡市纪委监察局出台了《自贡市纪委监察局“一案双查”实施办法》,随后富顺县也出台了相应的实施办法。办法规定对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区域性、系统性、影响大的案件实施“一案双查”,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对上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等7种情况,追究其领导责任,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2014年以来,富顺县已启动“一案双查”5起7人,发放红色纠错卡1人、橙色警示卡2人,诫勉谈话2人,停职处理2人。

接受纪委处理后,邱明贵说:“以往自己觉得工作干得还不错,廉洁意识也比较强,纪委不可能找上自己。但通过朱扁村案件,他才发现,自己的纪律意识还不够强,工作中还有很多不足之处,许多廉政风险点自己没意识到。目前,富和乡已对各年度D级危房建设进行拉网式检查,并对朱扁村D级危房建设进行申报复核等。

“通过准确问责、罚当其责,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意识增强了,对承担的责任更加明确,老百姓的认可度也逐步提高。”程刚远表示。

编辑:Fr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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