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与车辆“争分夺秒”(资料图片)
自贡网讯(记者 蒋周德)不走地下通道,见缝插针般就近横穿公路;不走斑马线,在滚滚车流中左冲右突;对红绿灯视若无睹,横冲直撞……每天,在我市宽窄不一的各种等级的公路上,随意横穿公路现象无时不大量上演。“主人公”们一次次铤而走险,引发出一场场悲剧。
横穿公路现象每天都在惊心上演
12月17日下午5时40分,一辆18路公交车从汇川路东段驶向盐都大道(马吃水),到达川南农贸批发市场公交站,一小学生下车后不假思索地径直横穿公路,小小的身躯在川流不息的车流中左右闪让,惊险地躲过一次又一次险情。其实,上行10多米就是人行横道(斑马线)。
“每次驾车从东兴寺大桥驶入东盐都大道近300米,经过大安区和平乡场镇时,就会遇见提着菜篮子或牵着小孩横穿公路的市民。”市民李军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12月19日上午10时,记者来到李军描述处,看见公路上的各种机动车一辆辆如流水般呼啸而过,有许多市民或走或跑或停,冒险横穿公路。公路中间有一条绿化带,经横穿公路的人群长期踩踏,已经变成一块荒地。记者注意到,有关部门还在公路两边及绿化带内,设立有“禁止穿越公路,请走地下人行通道”、“前行150米地下人行通道”等标志,提醒市民走地下通道。
志愿者劝导行人遵守交通规则
市人大代表冯华富曾专门撰写提案指出,五星街车流量大,没有安装封闭的人行护栏和人行天桥,行人随意横穿公路,不仅存在安全隐患,还造成了人车抢道的情况,增加了道路拥堵机率。
12月19日,记者在汇东路与汇兴路交汇处对行人闯红灯现象做了调查:10时32分,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的2名女生从学校出来,走到斑马线处,看到对面红灯闪烁,犹豫了一下,但仍沿着斑马线径直横穿公路到重庆商业步行街;10时37分,一名十五六岁的男孩从北面的市建筑设计院方向往南面的重庆商业步行街走来,走到路口时虽然红灯亮着,他却视若无睹地走上公路,边走边躲避左右来往的各种车辆;10时45分,东西方向的红灯再次亮起,重庆商业步行街一侧路口有5个行人在等待通过。一名中年人走到路口,径直闯了过去,大家见状也跟了上去……
一次次铤而走险引发一场场悲剧
行人横穿公路,总是险象环生。“主人公”们不顾身边安全隐患,一次次铤而走险引发了一场场悲剧。
2010年4月10日上午8时许,在省道S305线沿滩区王井镇王井村路段,范某横穿公路,刚穿过公路中央的的绿化隔离带走上另一侧,一辆从自贡开往富顺方向的罐装大货车刹车不及,将其撞飞,当场死亡。该车在巨大惯性的作用下,“骑”在路中央的绿化隔离带上。其实,距出事现场约50米处,有一条供行人穿越公路的斑马线。范某为了走捷径,随意横穿公路,最终命丧黄泉。
2012年2月4日7时许,梁某驾驶两轮摩托车由大安区马冲口往广华方向行驶。当车行至杨家冲金属公司路段时,遇行人黄某横穿公路,梁某采取措施不当将其挂倒在地,黄某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13年7月18日凌晨4时许,在汇东新区原高速公路往成都方向入口附近,捡拾废品的陈某听到“砰”的一声巨响,他循声望去,看到一辆货车在短暂刹车之后,又加速往板仓大道方向驶去。在货车急刹处,陈某看见一名50多岁的妇女倒在了血泊中,已经死亡。惨祸发生前,陈某曾看到该妇女站在公路的双实线上。他推测这名妇女是在横穿公路时,被货车撞倒的。
更有胆大妄为者横穿高速公路。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速度快,横穿者风险极大,且大都得不到一丁点赔偿。今年9月23日14时35分,宁某驾驶一辆重型仓栅式货车在渝昆高速公路上,由宜宾往内江方向行驶至富顺县板桥收费站往内江方向加速车道末端处时,撞上横穿高速公路的唐某,并将其碾压至当场死亡。交警部门认定,驾驶员宁某无与此次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违法行为,故其无责;唐某违法进入高速公路,并横穿高速公路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劝导行人遵守交通规则从来没有停歇
面对行人随意横穿公路现象,相关部门和志愿者从没有停止过做行人遵守交通规则的劝导工作。
“同志,请你不要横穿公路、翻越栏杆……”2010年7月9日,市直机关200余名机关干部组成的文明劝导队,分别在春华广场、人人乐广场、五星街,向过路市民发放宣传资料1万余份,并对违规行为进行文明劝导。
今年,自流井区交警大队多次指派交警到辖区中小学校、社区,开展交通安全法规的普法教育。警官通过发放宣传单、悬挂宣传挂图和口头讲解等方式,宣传交通安全法规,讲授如何识别信号灯、执勤交警手语等交通安全常识,要求市民尤其是学生出行走人行道、不横穿公路、不翻跃栏杆等。
自今年12月5日即第29个国际志愿者日起,自流井区交警部门招募81名义务文明交通劝导员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倡导文明参与交通活动。劝导员在接受交警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后,分赴城区22个重要交通节点和交通路口,配合交警指挥疏导交通,劝阻随意横穿公路等各类不文明交通行为,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
记者了解到,为了减少行人随意横穿公路现象,交管部门还采取了在城区道路增设中央隔离护栏、完善行人过街设施,增设路口交通信号灯控系统,修建交通渠化岛等措施,减少行人过公路的距离和时间。
行人原因酿成交通事故或被处刑罚
在省高级人民法院统计的涉道路安全犯罪成因里,行人交通安全观念淡薄是一大因素。
在今年11月20日该院召开的“关于打击涉道路交通安全犯罪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法律没有限定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一定是机动车驾驶员。行人也可能成为犯罪主体,一旦被认定为承担主责或全责,不排除被追究刑事责任。今年11月1日,南京市玄武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江苏省首例行人交通肇事罪案件。李某横穿马路,造成骑电动车的老汉徐某避让不及,撞上李某后摔倒死亡,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因认罪态度较好,已赔偿死者家属26万元,且死者也存在一定过错,被以犯交通肇事罪从轻判处缓刑。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行人随意横穿公路酿成交通事故,机动车若没有超速等违法行为,行人就要承担主要责任。在这类事故中即使行人身亡,但机动车驾驶员肯定不是交通肇事,而不会承担刑事责任,最多只会承担小部分民事赔偿。
据市交警支队事故科负责人介绍,如果因为行人随意横穿公路导致机动车避让不及,与其他机动车发生碰撞,最后造成重大事故,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行人的“弱者地位”,交警部门也会认定碰撞的两车没有保持安全行车距离和速度,将主责划归机动车驾驶员,行人不会被认定负刑事责任;但是,行人的违法行为不会被忽略,刑事责任可免,民事责任难逃,一定会付出赔偿损失的代价。
编辑: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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