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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十一届运动会武术套路比赛竞赛规程

2010-07-27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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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7月25日至28日在自贡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成都市、自贡市、攀枝花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广安市、达州市、巴中市、眉山市、资阳市、凉山州。

三、竞赛项目:

(一)男子甲、乙组:

1、自选长拳、剑术、枪术全能一项;

2、自选长拳、刀术、棍术全能一项;

3、自选太极拳、太极剑全能一项;

4、自选南拳、南棍全能一项。

(二)女子甲、乙组:

1、自选长拳、剑术、枪术全能一项;

2、自选长拳、刀术、棍术全能一项;

3、自选太极拳、太极剑全能一项;

4、自选南拳、南刀全能一项。

四、运动员资格:

按《四川省第十一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五、参加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6人。运动员人数在6人(含6人)以下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

(三)参赛运动员年龄、组别和人数规定如下:

1、男、女甲组:1993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出生,男、女各4人。

2、男、女乙组: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女各4人。

(四)男、女甲、乙组每项全能项目各队限报1人参赛。

(五)小年龄组的运动员可以参加大年龄组的比赛,但同时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

六、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为个人全能赛。

(二)采用中国武术协会审定的最新《国际武术套路竞赛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及有关补充规定。

1、长拳、南拳、太极。

按《规则》中“自选项目”的评分方法与标准执行。

(1)申报自选套路难度时,可选做A级和B级动作难度,如选做C级动作难度,也只按B级动作难度分值加分。

(2)选报不同等级的同一技术类型的动作难度和动作难度加连接难度,不得超过2次,超出规定者,按前2次计算难度分数。同一难度级别的同一技术类型的动作难度只允许选做一次,超出者按前一次计分。

(3)长拳、南拳、太极拳项目中,动作难度至少连接两种不同形式的静止动作,每缺少一种扣0.2分。长拳项目中,必须选做一次“侧踢抱脚直立”,如有缺少扣0.2分。

2、刀术、剑术、南刀、太极剑、棍术、枪术、南棍。

按《规则》中“无难度评判的规定项目和自选项目”的评分方法与标准执行。

3、运动员必须完成《规则》对各自选套路内容所规定的动作。

4、太极拳和太极剑项目必须配乐,未配乐或配乐带有说唱者,在完成该项目的最后得分中扣0.2分。

(三)运动员的参赛服装不作规定,但要体现民族特色、项目特色、运动特色和时代特色。

七、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

(一)自选长拳、剑术、枪术全能,按三项(自选长拳、自选剑术、自选枪术 )套路得分之和计算全能总分,男、女甲、乙组各录取前八名。

(二)自选长拳、刀术、棍术全能,按三项(自选长拳、自选刀术、自选棍术)套路得分之和计算全能总分,男、女甲、乙组各录取前八名。

(三)自选太极拳类全能,按二项(自选太极拳、自选太极剑)套路得分之和计算全能总分,男、女甲、乙组各录取前八名。

(四)自选南拳类全能,按二项(男子按自选南拳、自选南棍;女子按自选南拳、自选南刀)套路得分之和计算全能总分,男、女甲、乙组各录取前八名。

(五)各项全能分数的计算按照《规则》和有关补充规定的办法执行。

(六)名次并列的处理办法:

个人全能总分相等时,以个人所获单项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次类推;如再相等,以个人所获单项得分高者名次列前,依次类推。名次不允许并列。

(七)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统一规定执行。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按四川省体育局第十一届省运会网络报名规定执行。

(二)各参赛单位须将参赛运动员《自选套路难度与必选动作登记及评分表》,经教练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赛前30天(以邮戳日期为准)报四川省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寺路9号,邮编:610043,电话:028-85110031、85110032)。

(三)各参赛队于7月23日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4、运动员注册IC卡。

(四)各参赛队教练员报到时须出示省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专业培训证书。

(五)裁判员报到时间另行通知,报到时应交验裁判员证书,逾期报到,不予接待。

九、竞赛监督、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竞赛监督、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省运动技术学院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提出建议名单,报四川省体育局审定。

(二)竞赛监督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按《规则》规定执行。

(三)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按《仲裁委员会条例》及《规则》规定执行。

十、其它:

(一)难度表一经报出,一律不得更改。

(二)本规程规定外的项目不得报名参赛。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竞赛规程的内容由四川省体育局负责解释。

编辑:吴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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