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7月10日至14日在成都市太平寺省运动技术学院举行。
二、参加单位:
成都市、自贡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宜宾市、达州市、资阳市。
三、竞赛项目:
男子、女子沙滩排球。
四、运动员资格:
按《四川省第十一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五、参加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各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男、女各2队;每队选手由2名运动员组成
(三)男、女运动员参赛年龄规定: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沙滩排球竞赛规则及补充规定。
(二)竞赛方法:
1、男子组比赛分为小组赛、四分之一决赛、半决赛、决赛和名次赛。
(1)小组赛
A.参赛队按照2009年四川省青少年沙滩排球锦标赛名次进行蛇形编排,再进行同档次抽签分组,具体抽签办法另行通知。
B.小组赛分为A、B两个小组,分别进行单循环比赛,排出小组名次。
(2)四分之一决赛:获得小组赛前四名的队共8个队参加四分之一决赛
A1—B4 A3—B2 A2—B3 A4—B1
(3)半决赛:参加四分之一决赛的四个胜队参加半决赛
A1B4胜者——A3B2胜者 A2B3胜者——A4B1胜者
(4)决赛
半决赛的两个胜队进行决赛,决出冠亚军。
半决赛的两个负队进行比赛,决出3、4名。
(5)名次赛
A.四分之一决赛的四个负队进入5—8名的比赛
A1B4负者——A3B2负者 A2B3负者——A4B1负者
比赛的胜队决出5、6名,负队决出7、8名。
B.获得小组赛5、6名的队共4个队采用交叉赛决出9—12名
A5—B6 A6—B5
比赛的胜队决出9、10名,负队决出11、12名。
2、女子组比赛采用单循环赛制。
参赛队按照2009年四川省青少年沙滩排球锦标赛名次,采用《贝格尔编排法》编排赛程,决出比赛名次。
(三)比赛用球:使用“MIKASA VSB20” 型沙滩排球。
(四)比赛人数:2人制。
(五)比赛服装:各队须配备两套(深、浅颜色不同)规则规定的比赛服,号码为1号和2号。若确无规则规定的服装,可用室内比赛服,但必须有规定的号码。
(六)比赛将采用三局二胜制,前两局比赛21分并领先2分为胜,决胜局15分并领先两分为胜。
七、计分方法:
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按积分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弃权取消比赛成绩。如遇两队积分相等,则以Z值计算,Z值高者,名次列前,如Z值相等,则计算C值,C值高者,名次列前。
八、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男、女分别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
(二)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有关规定执行。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按四川省体育局第十一届省运会网络报名规定执行。
(二)各参赛队于7月8日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4、运动员注册IC卡。
(三)各参赛队教练员报到时须出示省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专业培训证书。
十、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省运动技术学院排球运动管理中心提出建议名单,报四川省体育局审定。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竞赛规程的内容由四川省体育局负责解释。
编辑:吴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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