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男、女乙组:2010年7月18日至22日在自贡市荣县举行。
男、女甲组:2010年8月11日至18日在自贡市荣县举行。
二、参加单位:
成都市、自贡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达州市、资阳市。
三、竞赛项目:
男、女乙组排球;男、女甲组排球。
四、运动员资格:
按《四川省第十一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五、参加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各参赛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运动员12名。需在网上报名表的备注栏中标明队长为“C”,自由人为“L”。
(三)参赛运动员年龄、组别规定:
1、男、女甲组:1992年至1993年出生。
2、男、女乙组:1994年至1995年出生。
(四)小年龄运动员可以参加大年龄组的比赛,但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排球竞赛规则及补充规定。
(二)竞赛方法:
男子组:
1、男子甲组比赛分为小组赛、四分之一决赛、半决赛、决赛和名次赛。
(1)小组赛
A.参赛队按照“川排协〔2009〕24号” 文中有关省运会排序规定进行蛇形编排,再进行同档次抽签分组,具体抽签办法另行通知。
B.小组赛分为A、B两个小组,分别进行单循环比赛,排出小组名次。
C.小组赛各组比赛采用《贝格尔编排法》编排,承办单位有权利对调一轮比赛。
(2)四分之一决赛:获得小组赛前四名的队共8个队参加四分之一决赛
A1—B4 A3—B2 A2—B3 A4—B1
(3)半决赛:参加四分之一决赛的四个胜队参加半决赛
A1B4胜者——A3B2胜者 A2B3胜者——A4B1胜者
(4)决赛
半决赛的两个胜队进行决赛,决出冠亚军。
半决赛的两个负队进行比赛,决出3、4名。
(5)名次赛
A.四分之一决赛的四个负队进入5—8名的比赛
A1B4负者——A3B2负者 A2B3负者——A4B1负者
比赛的胜队决出5、6名,负队决出7、8名。
B.获得小组赛5、6名的队共4个队采用交叉赛决出9—12名
A5—B6 A6—B5
比赛的胜队决出9、10名,负队决出11、12名。
2、男子乙组比赛采用单循环赛制。
参赛队按照“川排协〔2009〕24号” 文中有关省运会排序规定,采用《贝格尔编排法》编排赛程,决出比赛名次;承办单位有权利对调一轮比赛。
女子组:
1、女子甲组比赛同样分为小组赛、四分之一决赛、半决赛、决赛和名次赛。
(1)小组赛、四分之一决赛、半决赛和决赛的竞赛方法同男子甲组相同。
(2)名次赛
A.5—8名的决出方法与男子甲组相同。
B.获得小组赛5、6名的队共3个队采用单循环比赛,决出9—11名。
2、女子乙组竞赛方法与男子乙组相同。
(三)比赛采用全国青少年排球锦标赛指定用球“MIKASA MVP2001”。
(四)比赛服装:各队必须配备两套(深、浅颜色不同)统一款式的比赛服,并严格按照规则要求印制服装号码及队长标志。
(五)比赛将采用五局三胜制,前四局比赛25分,第五局15分,领先两分才能获胜。
七、计分方法:
(一)每队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按积分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弃权取消全部比赛成绩。
(二)如遇两队积分相等,则先计算Z值,Z值高者,名次列前,如Z值相等,则计算C值,C值高者,名次列前;如C值仍相等,则采用抽签的办法决定最后名次。
八、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男、女各组别均录取前十二名给予奖励。
(二)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有关规定执行。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按四川省体育局第十一届省运会网络报名规定执行。
(二)男、女乙组参赛队于7月16日到赛区报到,男、女甲组参赛队于8月9日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4、运动员注册IC卡。
(三)各参赛队教练员报到时须出示省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专业培训证书。
十、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省运动技术学院排球运动管理中心提出建议名单,报四川省体育局审定。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竞赛规程的内容由四川省体育局负责解释。
编辑:吴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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