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8月10日至16日在自贡市富顺县举行。
二、参加单位:
成都市、自贡市、攀枝花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内江市、乐山市、宜宾市、广安市、达州市、巴中市、雅安市、眉山市。
三、竞赛项目:
(一)甲组:男、女团体;男、女单打;男、女双打;混合双打。
(二)乙组:男、女团体;男、女单打;男、女双打;混合双打。
四、运动员资格:
按《四川省第十一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五、参加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各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3名,运动员不足13名限报教练员2名。
(三)参赛运动员年龄及人数规定:
1、甲组:1995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出生,可报男、女运动员各4名。
2、乙组: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可报男、女运动员各4名。
六、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
(二)团体赛:男、女各组别均采用三场二胜制,出场顺序为单、双、单,每个团体只允许1名运动员兼项。
(三)单项赛:各阶段均采用三局二胜制,每名运动员限报2个单项。
(四)男、女团体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组进行单循环赛(根据报名队数确定分组);第二阶段办法待定,最后决出1至8名。
(五)参加队数不足8队,采用单循环赛决出全部名次。
(六)单项比赛根据报名人数采用分组、分阶段或采用单淘汰加附加赛的办法进行。
(七)种子选手的确定。原则上按2009年四川省青少年羽毛球锦标赛成绩确定,其确定原则按2005年羽毛球竞赛规则P71第三节“确定羽毛球种子的原则”执行。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男、女团体和单项比赛均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统一规定执行。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按四川省体育局第十一届省运会网络报名规定执行。
(二)各参赛队于8月8日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4、运动员注册IC卡。
(三)各参赛队教练员报到时须出示省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专业培训证书。
九、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省运动技术学院乒羽运动管理中心提出建议名单,报四川省体育局审定。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一、本竞赛规程的内容由四川省体育局负责解释。
编辑:吴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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