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7月23日至28日在成都市新津县省水上运动学校举行。
二、参加单位:
自贡市、攀枝花市、德阳市、绵阳市、遂宁市、乐山市、南充市、雅安市、眉山市、资阳市。
三、竞赛项目:
(一)赛艇(27项):
1、男子(7项):
2000米单人双桨、双人单桨、双人双桨;4000米单人双桨、双人单桨、双人双桨;6000米单人双桨。
2、男子轻量级(7项):
2000米单人双桨、双人单桨、双人双桨;4000米单人双桨、双人单桨、双人双桨;6000米单人双桨。
3、女子(7项):
2000米单人双桨、双人单桨、双人双桨;4000米单人双桨、双人单桨、双人双桨;6000米单人双桨。
4、女子轻量级(6项):
2000米单人双桨、双人双桨;4000米单人双桨、双人双桨;6000米单人双桨、双人双桨。
(二)皮划艇(15项):
1、男子划艇(5项):
500米单人艇、双人艇;1000米单人艇、双人艇;2000米单人艇。
2、男子皮艇(5项):
500米单人艇、双人艇;1000米单人艇、双人艇;2000米单人艇。
3、女子皮艇(5项):
500米单人艇、双人艇;1000米单人艇、双人艇;2000米单人艇。
四、运动员资格:
按《四川省第十一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五、参加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各单位参赛人数须按照项目设置进行报名,工作人员(包括领队、教练员、医生及其他人员)按实际参赛运动员人数的5:1配置。
(三)各竞赛项目每单位限报一条艇,每名运动员限报两项。
(四)双人艇项目不得以混合艇参赛。赛艇、皮划艇项目运动员不得相互兼项。赛艇轻量级运动员可以参加公开级比赛。
(五)各单位报满一个大项(赛艇、皮划艇各为一个大项)后,该大项单人艇项目每项可增报一条艇。
(六)参赛运动员年龄限于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各单位参赛器材自备。
(八)运动员必须能独立连续游泳完成200米距离,报到时提交运动员和领队签字的保证书,赛前将安排游泳测试,凡未签定保证书和游泳未达标者,不能参赛。
(九)参赛的运动员身体形态应达到下列标准:
1、男子身高1、78米以上。
2、女子身高1、68米以上。
3、运动员的的臂展不低于身高。
(十)省优秀运动队的适龄运动员,由原输送单位报名参赛。
六、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赛艇、皮划艇竞赛规则。
(二)各单项比赛均设6条航道,超过8条艇时,按规则进行淘汰赛;不足8条艇参赛时,进行预赛、决赛,决赛航道由预赛成绩决定。不足3条艇报名的项目取消该项目比赛,运动员可另报项目参赛。长距离比赛项目间隔30秒单个出发,采取一次性决赛。
(三)各单位参加比赛服装必须颜色、式样统一,上衣有本单位醒目字体标志(赛艇在上衣背后,皮划艇在上衣胸前)。参加预赛后服装不得改变,违者取消比赛资格。
(四)由于气候原因不能进行决赛、半决赛时,根据规则,完成半决赛的项目以半决赛的成绩排定最终名次;未完成半决赛的项目以预赛成绩排定最终名次,时间少者名次列前。比赛所设项目须决出全部名次。
七、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
(一)各项目均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二)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有关规定执行。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按四川省体育局第十一届省运会网络报名规定执行。
(二)各参赛队于7月20日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4、运动员注册IC卡。
(三)各参赛队教练员报到时须出示省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专业培训证书。
九、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省水上运动学校提出建议名单,报四川省体育局审定。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一、本竞赛规程的内容由四川省体育局负责解释。
编辑:吴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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