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7月30日至8月4日在自贡市富顺县举行。
二、参赛单位:
自贡市、攀枝花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宜宾市、达州市、雅安市、资阳市、阿坝州、凉山州。
三、竞赛项目:
(一)男子甲组:48kg、51kg、54kg、57kg、60kg、64kg、69kg、74kg、81kg以下,共9个级别。
(二)男子乙组:45kg、48kg、51kg、54kg、57kg、64kg、74kg以下,共7个级别。
四、运动员资格:
按《四川省第十一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五、参加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各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医生1名、运动员16名。参赛运动员不足8名的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
(三)各单位可分别在甲组两个级别和乙组两个级别报2名运动员。
(四)参赛运动员年龄规定:
1、男子甲组:1992年至1993年出生。
2、男子乙组:1994年至1995年出生。
(五)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由四川省拳击协会统一制作的拳击运动员手册。
六、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拳击竞赛规则。
(二)运动员赛前必须通过大会医务组复查,经大会医务监督认可方能参赛。
(三)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级别的比赛。
(四)比赛采用混抽、单败淘汰制竞赛办法。
(五)每场比赛甲组4个回合,每回合2分钟,回合间休息1分钟;乙组3个回合,每回合2分钟,回合间休息1分钟。
(六)比赛使用大会统一准备的拳套、头盔、护手绷带(自备头盔须经大会检验合格)。运动员自备护齿和护裆。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每个级别均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第三、四名,第五至八名并列)。
(二)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有关规定执行。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按四川省体育局第十一届省运会网络报名规定执行。
(二)各参赛队于7月28日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的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包括心电图)。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4、运动员注册IC卡。
(三)各参赛队教练员报到时须出示省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专业培训证书。
九、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省运动技术学院拳跆运动管理中心提出建议名单,报四川省体育局审定。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其它:
各队应在称体重前24小时确定本队参赛级别(必须符合竞赛规程要求),经仲裁委员会核实后,不能再更改。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竞赛规程的内容由四川省体育局负责解释。
编辑:吴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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