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8月14日至18日在自贡市举行。
二、参赛单位:
成都市、自贡市、攀枝花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广安市、达州市、巴中市、雅安市、眉山市、资阳市、凉山州。
三、竞赛项目:
(一)男子甲组:48kg、52kg、56kg、62kg、69kg、77kg、85kg、+85kg,共8个级别。
(二)男子乙组:44kg、48kg、52kg、56kg、62kg、69kg、+69kg,共7个级别。
(三)女子甲组:44kg、48kg、53kg、58kg、63kg、69kg、75kg、+75kg,共8个级别。
(四)女子乙组:40kg、44kg、48kg、53kg、58kg、63kg、+63kg,共7个级别。
四、运动员资格:
按《四川省第十一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五、参加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不足10人,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
(三)各单位男、女运动员最多可各报15人,其中男、女甲组各报8人,男、女乙组各报7人。
(四)每个级别各单位可报1至2人参赛。重点级别:男子甲组56kg级、男子乙组52kg级、女子甲组48kg级、女子乙组44kg级,每个级别各单位最多可报3人参赛。
(五)参赛运动员年龄规定:
1、甲组:1992年至1993年出生。
2、乙组: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小年龄组运动员可以参加大年龄组的比赛。
六、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举重竞赛规则》。
1、运动员如果第一次试举成功,第二次试举重量必须至少增加2公斤,第三次试举重量必须至少增加1公斤或1公斤的倍数。
2、运动员要求更改试举重量必须在规定时间的前30秒内提出。
(二)仲裁委员会对执行裁判进行现场评估。出现两次明显错误,即撤换。
(三)运动员必须穿举重服出场比赛(举重服内可加圆领衫)。
(四)只进行总成绩比赛。
(五)运动员称量体重时,须向裁判员出示注册IC卡,否则取消参赛资格。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男、女各级别个人总成绩分别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统一规定执行。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按四川省体育局第十一届省运会网络报名规定执行。
(二)各参赛队于8月12日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的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4、运动员注册IC卡。
(三)各参赛队教练员报到时须出示省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专业培训证书。
九、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省运动技术学院举摔柔运动管理中心提出建议名单,报四川省体育局审定。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一、本竞赛规程的内容由四川省体育局负责解释。
编辑:吴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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