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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十一届运动会艺术体操比赛竞赛规程

2010-07-27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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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7月19日至21日在自贡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成都市、自贡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达州市、凉山州。

三、竞赛项目:

(一)集体项目:4人圈。

(二)规定动作:甲组(二级组):绳、球、棒;

乙组(三级组):圈、球、带;

丙组(预备组):徒手、绳。

四、运动员资格:

按《四川省第十一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五、参加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参赛人数规定:

各单位可报运动员9至12人,其中甲、乙、丙每个组别可各报3至4人;凡参加三个组别和集体项目的单位,可报教练员3人、领队1人。

(三)参赛运动员年龄规定:

甲组(二级组):1996年1月1日以后至199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乙组(三级组):1998年1月1日以后至199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丙组(预备组):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集体项目:凡符合以上年龄规定的运动员均可参加。

六、竞赛办法:

(一)个人项目:进行第一、二种比赛。第一种比赛为团体总分赛和第二种比赛的资格赛,第二种比赛为单项决赛。

第一种比赛(团体总分赛):每队甲、乙组由3至4名运动员完成规定动作,取18套动作;丙组由3至4名运动员完成规定动作,取6套动作,共计24套动作。

第二种比赛(单项决赛):该比赛决定各单项的获胜运动员。第一种比赛中获得各单项前8名的运动员可参加个人单项决赛。若任何名次并列,则全部进入单项决赛:

根据第一种比赛所获得的每个单项的名次,每个单项第9、10名为替补运动员。替补运动员可按照代替的运动员的顺序进行比赛。

(二)集体项目:进行第一、二种比赛。第一种比赛为团体总分比赛和第二种比赛的资格赛,第二种比赛为单项决赛。

注:时间:2分15秒至2分30秒;难度数量:10个难度,最多7分(每个难度价值最多1.00分),至少4个交换。器械难度(有或没有抛的熟练性和惊险性),最多10分,惊险性动作最多两个。

(三)采用2009年国际体联颁发的评分规则和中国体操协会颁发的艺术体操等级动作大纲进行评分。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团体总分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

计分办法:以第一种比赛中个人团体(甲、乙、丙组)名次分和集体项目分相加计算成绩。名次分按照第一名为8分、第二名为7分、第三名为6分、第四名为5分、第五名为4分、第六名为3分、第七名为2分、第八名为1分计算。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以集体项目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以丙组团体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以乙组团体成绩优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二)个人单项(甲组棒、球项目;乙组圈、球、带项目;丙组徒手、绳项目)根据决赛得分决定名次,不计算第一种比赛的成绩,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

(三)集体单项:以单项决赛成绩计算,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统一规定执行。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按四川省体育局第十一届省运会网络报名规定执行。

(二)报到:各参赛队于7月17日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的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4、运动员注册IC卡。

(三)各参赛队教练员报到时须出示省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专业培训证书。

(四)裁判员报到时应带裁判证书和裁判服,不符合等级要求和不按时报到者不予安排裁判工作,经费自理。

九、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成都体育学院竞技体校提出建议名单,报四川省体育局审定。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其他:

(一)各单位必须按规则的要求,将运动员的每一套动作的音乐录在金属录音带或CD盘的开头部分,并注明单位、姓名、项目、音乐和作者名称。在报到时将录音带或CD盘交大会,由大会统一播放。

(二)报交集体和个人自选动作技术和艺术难度表,每套30份。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竞赛规程的内容由四川省体育局负责解释。

编辑:吴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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