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8月3日至7日在自贡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成都市、自贡市、攀枝花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广安市、达州市、眉山市、凉山州。
三、比赛项目:
(见附表)
四、运动员资格:
按《四川省第十一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五、参加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各单位可报运动员40名,其中男、女运动员各20名。领队、教练员、医生按参赛运动员人数6∶1配备。
(三)每个项目各单位限报2名运动员参赛。
(四)参加全能项目的运动员每人限报一项全能。
(五)参赛运动员年龄规定:
1、甲组:
(1)男子:1993年出生。 (2)女子:1995年出生。
2、乙组:
(1)男子:1994年出生。 (2)女子:1996年出生。
3、丙组:
(1)男子:1995年出生。 (2)女子:1997年出生。
4、丁组:
(1)男子:1996年出生。 (2)女子:1998年出生。
5、戊组:
(1)男子: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子: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规则。
(二)全能项目规定:
1、男、女乙、丙、丁组全能项目由50米100米(四种泳式中选报一种泳式)、200米个人混合泳和400米自由泳组成。
2、男、女戊组全能项目由200米个人混合泳和400米自由泳组成。
(三)全能项目采用各组别全能包含项目决赛成绩得分排名,单项得分相加除以项目数,小数点精确到后两位。
(四)200米以上项目(含200米)一次性决赛。
(五)如在400米、800米、1500米自由泳编排时,报名人数超过40人时直接编成2人1条泳道。
(六)运动员如在比赛时弃权或有意延误比赛者,取消后续赛次比赛资格。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男、女各项目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
(二)全能项目若出现分值相等,以200米混合泳成绩好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以400米自由泳成绩好者名次列前,依次类推。
(三)男、女丁组、戊组各组接力项目综合录取名次,以混合泳接力、自由泳接力名次得分相加排序,如有并列,以混合泳接力排名为先。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有关规定执行。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按四川省体育局第十一届省运会网络报名规定执行。
(二)各参赛队于8月1日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的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30天以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4、运动员注册IC卡。
(三)各参赛队教练员报到时须出示省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专业培训证书。
(四)各参赛队报到时须交纳赛风赛纪保证金2000元。比赛结束后,无严重违纪行为,保证金退还各队。
(五)报名时须填写本人近期最好成绩。
(六)裁判员安排另行通知。
九、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省运动技术学院游泳系提出建议名单,报四川省体育局审定。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一、本竞赛规程的内容由四川省体育局负责解释。
编辑:吴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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