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7月17日至20日在自贡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成都市、自贡市、泸州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达州市。
三、竞赛项目:
男子:自由体操、鞍马、吊环、跳马、双杠、单杠。
女子:自由体操、高低杠、平衡木、跳马。
四、运动员资格:
按《四川省第十一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五、参加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各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人,男队教练员2人,女队教练员2人。
(三)参赛运动员年龄及各组别报名人数规定:
1、男子:甲 组:1998年出生,可报3人参赛;
乙 组:1999年出生,可报3人参赛;
丙 组:2000年出生,可报6人参赛;
丁 组:2001年出生,可报6人参赛。
2、女子:甲 组:1998年出生;可报3人参赛;
乙 组:1999年至2000年出生,可报3人参赛;
丙 组:2001年至2002年出生,可报6人参赛;
丁 组:2003年出生,可报6人参赛。
六、竞赛办法:
(一)按照国家体操管理中心公布的2009年最新《国际体操评分规则》和四川省体操协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男、女甲组、乙组只进行个人全能比赛。
(三)男、女丙、丁组将分别进行团体、个人全能和单项比赛。
(四)男、女丙、丁组将进行资格赛,决出团体名次、个人全能名次和各单项决赛资格。团体取各项目前5名运动员的(高分)成绩计算总分,少于5名运动员则不计团体名次。
(五)单项决赛:
1、各单项取资格赛中前八名的运动员参加决赛,如果单项第八名运动员成绩相同,则以资格赛全能成绩优者参加决赛;如仍相同,则以资格赛中单项高分多者参加决赛。
2、每个队最多取2人参加单项决赛。男、女丙、丁组参加单项决赛的队员最低分的设定办法另行通知。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男、女丙、丁组团体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团体名次以资格赛团体成绩确定名次,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同,则以资格赛单项团体高分多者名次列前,依次类推。
(二)男、女甲、乙、丙、丁组个人全能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个人全能名次以资格赛个人全能成绩确定名次,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同,则以资格赛单项高分多者名次列前。
(三)男、女丙、丁组各单项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各单项名次以单项决赛成绩确定名次,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同,则以资格赛中全能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仍相同,则以资格赛中该单项得分高者名次列前。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有关规定执行。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按四川省体育局第十一届省运会网络报名规定执行。
(二)各参赛队于7月15日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的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4、运动员注册IC卡。
(三)各参赛队教练员报到时须出示省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专业培训证书。
九、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省运动技术学院体操系提出建议名单,报四川省体育局审定。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一、本竞赛规程的内容由四川省体育局负责解释。
编辑:吴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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