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规范
1.明责任。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负属地责任,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监管责任,项目参建企业负主体责任;项目建设单位牵头,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监理单位监督。
2.储备足。施工现场设置隔离室和隔离区,储备适量口罩、洗手液、消毒液、智能体温检测设备等防护物资。制定疫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疫情,按照预案进行处置。
3.建档案。对参建各方聘用的所有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建立“一人一档”制度;国(境)外或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到(返)市人员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等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4.常检测。所有工地打围封闭,实行实名制管理。在出入口设立体温检测点,对所有进出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和“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查验,凡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应禁止其进入并安排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
5.重防护。在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与他人间距小于1米时或在密闭公共场所要规范佩戴口罩。
6.讲卫生。做好食堂、宿舍、办公场所等重点区域的卫生保洁和消毒杀菌工作,引导从业人员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7.优方式。优化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工序衔接,采取信息化技术手段开展会议、培训、宣传,食堂采取分餐、错峰用餐,减少人员接触、集聚和交叉作业。
8.联防控。建立联防联控机制,项目参建单位明确专人对接属地社区、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发生涉疫情况,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做好现场防疫工作。
编辑:马莉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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