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关于全面加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若干意见》对党委全面监督、纪委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和引导支持群众监督、整合其他监督等措施进行了明确细化。
做实全面监督。 党委(党组)切实履行全面监督职责,落细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常规巡察、专项巡察和点穴式巡察。一把手定期同主要负责人谈心谈话、 提醒警示。领导班子定期开展廉政风险大排查,排除风险隐患,强化结果运用,整改突出问题。
做细专责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专责,对信访反映多、监督发现问题突出、考核排名靠后的下一级党组织采取三责约谈、发放纪律检查或监察建议书等方式,督促问题整改;对涉嫌违纪违法的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分类处置,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查处问责。
强化职能监督。党委办公室、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工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有关制度等情况的监督,采取专项检查、重点抽查、工作调研等方式了解情况、督促履责、整改问题、推动工作。
引导群众监督。各级领导班子要创造条件引导群众参与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对涉及各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信访举报及时办理、快查快结。对各类第三方评价群众反映的问题定向交办、限时办结。
整合其他监督。人大、政府、政协和司法机关、审计机关等在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对各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进行监督,及时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相关责任领导或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反馈,强化新闻媒体、网络、舆论监督。
编辑:周馨钰
责任编辑: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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