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社保局关于2020年及以后年度领取社会保险定期待遇资格认证的通告
全市领取社会保险定期待遇人员: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2020〕87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我市开展2020年及以后年度社会保险定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以下简称“资格认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资格认证的对象
一是在我市社保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含代管的省森工企业的离退休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二是在我市社保按月领取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人员。三是在我市社保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二、资格认证的时间
按照全省“自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次月起每12个月认证一次”的统一要求,我市领取社会保险定期待遇人员,须在截止时间内完成资格认证。
三、资格认证的方式
(一)手机自助认证:可下载“四川e社保”、“四川人社”手机app进行人脸识别认证,领取待遇人员不论居住在市内市外可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通过手机APP选择“本人认证”或“替他人认证”进行自助认证。其中,“四川e社保”操作方式如下:
(二)省内居住的人员认证:可通过手机APP自助认证,也可本人自愿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居住地就近的乡镇(街道)、社区的社会保障服务窗口,通过四川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领待资格认证平台”认证。
(三)川渝异地居住的人员认证:四川在重庆居住人员可登陆“重庆掌上12333”手机APP,重庆在川人员可登陆“四川人社”APP“川渝人社合作服务专区”中的“养老、工伤待遇资格认证”模块认证,也可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重庆)四川的居住地社保服务窗口,按现居住地的要求进行资格认证。
(四)居住在境外或港澳台地区的人员认证:可通过手机APP自助认证,或通过网络视频连线相应社会保险机构进行认证,也可通过提供定居地我驻外使领馆(办事处)为其出具的《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进行认证。
四、资格认证的资料
人脸识别自助认证不需提供资料,前往乡镇(街道)、社区社会保障服务窗口认证的人员须出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或护照。
五、资格认证的其他注意事项
(一)在办理资格认证手续时,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认证须填录的“居住地址”、“联系电话”应详细、准确、完整。
(三)如果超过12个月认证周期未进行认证将影响自己的待遇领取,认证后待遇不受影响;丧失领取资格(死亡、失踪、服刑等情形)的,家属请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或乡镇(街道)、村(社区)办理定期待遇停发手续。冒领定期待遇是违法行为,除按规定追回外,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六、各级社保经办管理服务机构正在探索部门间数据共享、信息比对、社会化服务等方式,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认证服务。
七、政策宣传咨询
(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0813-12333。
(二)市社保局:城乡养老保险待遇科 8115527、8126304,工伤保险科8108429,企业社会保险经办科8209719,市政务中心社保大厅政策咨询服务热线8201572,政策法规信访科8212152。
(三)各区(县)社保局、农保局:自流井区2101621,贡井区8772020(企保),8772024(城居保),大安区2210625,沿滩区3803620 ,荣县 6201709(企保)、6111071(城居保),富顺县7206423(企保)、7201351(城居保),高新区 8115203(城居保)。
(四)全市养老金发放银行、全市街道(乡镇)或社区公示栏。
(五)政策查询:
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市人社局子频道 (http://www.zg.gov.cn/zh/web/srlzyshbzj)、市社保局子频道(http://www.zg.gov.cn/zh/web/ssbj1),市社保局微信公众号。
特此通告
自贡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20年11月13日
编辑:陈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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