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 近年来,市税务局积极加强与公安、海关、银行等部门的深度协作,通过大数据分析应用、建立虚开发票快速打击机制,始终保持“出重拳、亮利剑”的打虚打骗高压态势,做到虚开露头就打、绝不姑息,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税收营商环境。近日,市税务局与公安机关联手破获的我市两家物资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由自流井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4人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获刑。
市税务局稽查部门在日常税务检查中,通过开展数据分析、核查资金流向、实地调查核实、询问相关人员,发现涉案的2户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下游受票企业已经将税款全部抵扣。在掌握税收违法线索后,迅速将线索移送市公安局经侦部门,税务和公安组成联合办案工作组,联手开展侦查行动,深度挖掘案件线索,在证据确凿的高压形势下,嫌疑人肖某凯如实供述了违法事实,田某澄、邱某茜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经法庭审理认定,肖某凯为自贡凯特物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杨某权为自贡市金发物资有限公司实际经营者,邱某茜为受票的成都市某公司介绍人,田某澄为受票的东莞市某公司的实际经营者,4名被告人为获取非法利益,于2014年至2016年期间,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4份,开票金额共计720.82万元,税额共计122.53万元,价税合计843.35万元,肖某凯、杨某权、邱某茜虚开或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别实得开票费30.81万元、2万元、16万元。上述被告人的行为触及刑法,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受到了相应的法律制裁。
被告人肖某凯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杨某权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8万元;被告人田某澄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邱某茜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该案中的邱某茜,以中间人的身份,介绍他人虚开增值专用发票,从买卖双方赚取开票费差价牟取非法利益,属于典型的介绍虚开获罪。目前,该案一审上诉期已满,判决生效。(曾涛 周孟娟)
编辑:张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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