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了近期全市严重违法行为和典型事故案例。记者了解到,在公布的案例中,无证驾驶机动车、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行为比较突出,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安全文明出行。
案例一
驾驶机动车占线行驶
9月4日,林某某驾驶大中型拖拉机在双龙路4KM+50M处,与陈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陈某某和乘坐摩托车的龚某某当场死亡。
事故原因:林某某驾驶机动车占线行驶。
案例二
无证驾驶机动车
9月13日13时10分,陈某某驾二轮摩托车搭载赵某某、孙某某、刘某某行驶至兜山镇瓦窑村村道时,由于操作不当翻于公路右方坎下,造成赵某某死亡,陈某某、孙某某、刘某某受伤。
事故原因:陈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严重超员、驾驶机动车操作不当。
案例三
道路情况观察不足
9月25日9时50分,李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威远县往大安区马吃水方向行驶,行驶到自流井区光凤路凤鸣苑小区门前道路时,与廖某某乘坐的轮椅车发生挂撞,造成廖某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李某某对道路情况观察不足,操作不当。
案例四
驾驶机件不符合标准机动车
9月29日,倪某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由荣县双古镇双古村往双古街道方向行驶。10时20分行驶至荣县双古镇双古村7组路段时,所驾车辆驶出道路,坠于道路右侧农田内,造成倪某某当场死亡。
事故原因:倪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在行经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时,对道路上的交通安全状况观察估计不足,致遇有情况时,不能及时有力处置。
案例五
无证驾驶套牌机动车
10月6日13时5分,郭某某驾驶悬挂套牌的小型客车在大安区凤凰乡永胜村6组,碰撞行人钟某某、晏某某,造成钟某某、晏某某二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郭某某驾车逃逸,钟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10月8日死亡。
事故原因:郭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悬挂套牌的小型客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的道路上行驶,未与道路右侧行人保持安全距离。
案例六
撞人逃逸遭终生禁驾
2016年12月26日晚,罗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从富顺县境内板桥镇派出所方向沿邓泥路往板桥镇场口方向行驶。19时,当车行至富顺县境内邓泥路22KM(小地名:板桥镇洗煤厂对面公路)处时,由于未确保安全驾驶,该车右前部与同向行走在公路右边的行人陈某某、赖某某相撞,造成陈某某当场死亡、赖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之后罗某弃车逃逸。
罗某父亲罗某某顶替罗某,称自己为案发时驾车人。公安机关于2016年12月27日查明事实真相,案发时实际驾车人为罗某。
经调查认定,罗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其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富顺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此案移送至富顺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富顺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8日作出判决,被告人罗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经富顺县人民检察院抗诉,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18日作出刑事判决书:被告人罗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罗某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记者 叶艳 李秋玥)
编辑:周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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