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自贡市井盐历史文化遗迹保护条例(草案)》已经自贡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第一次审议。为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提高立法质量,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现将《自贡市井盐历史文化遗迹保护条例(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贡市井盐历史文化遗迹保护条例(草案)》、《关于〈自贡市井盐历史文化遗迹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文本刊载于自贡市人大常委会网站上,网址为:http://www.zgsrdcwh.gov.cn/。
二、社会各界对草案的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以下电子邮箱、信函、电话、传真等方式反馈。电子邮箱:zgrdfgw@163.com;信函邮寄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解放路109号自贡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邮政编码643000;联系人:袁万雄;联系电话:0813-5886662;传真0813-2205875。
三、意见和建议反馈截止时间:2017年8月7日。
自贡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7月8日
编辑:张驰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