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实名办税的意见》(税总发〔2016〕111号)要求,自贡市国税局已从2017年5月1日起全面推行实名办税。现就纳税人关心的有关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问:为什么要推行实名办税?
答:实名办税,是税务机关顺应社会管理需要、创新税收管理的一项重大举措,有利于进一步厘清征纳双方责任,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方便纳税人办事;有利于进一步促进诚信体系建设,实现让守信者“一路绿灯”、让失信者“处处受限”;有利于进一步打击涉税违法犯罪,降低税收管理风险,提升税法遵从度。
问:纳税人办理哪些涉税事项需要实名?
答:当前,纳税人到国税机关办理涉税事项(含同城通办),需要实名办税的事项包括:首次到国税机关办理国税登记信息补录或办理税务登记设立(包括报验登记);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注销;办理发票种类核定及调整、发票领用、发票代开(含临时性代开和异地代开);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开展网上办税、查询、变更密码及数据信息维护等业务。
问:纳税人的哪些人员需要办理实名认证?
答: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记录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及发票购票人、税务代理人、委托人等统称为办税人员,根据不同情况需要办理实名采集认证。
问:国税机关需要采集认证办税人员的哪些实名信息?
答:需要采集的信息内容包括:办税人员姓名及影像、身份证件信息、身份证件影像件、授权委托书影像件、联系电话等信息。
身份证件是指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身份证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公民护照。
问:纳税人办税人员如何办理实名信息采集?
答:首次办理涉税事项的办税人员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的,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是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及购票人员、被授权的其他人员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授权方的办税授权委托书原件;是税务代理人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税务代理合同(协议)原件,到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实名身份信息采集、验证。如果纳税人的办税人员为多人的,需要分别采集其身份信息。
问:纳税人的办税人员是不是都必须到国税机关现场采集认证实名信息?
答:要根据纳税人不同情况而定,不是所有纳税人的所有办税人员都必须到国税机关现场采集实名信息。具体为: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或列入监控企业及关联人员信息库的纳税人,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及税务代理人需到现场采集认证身份信息。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由实际办理涉税事项的办税人员到现场采集认证身份信息。
2.国家税务总局列明千户集团纳税人、省国税局重点税源管理企业,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可将其身份证件及像片交由办税人员或代理人员委托办理,不需到现场采集认证。
3.总分支机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一致的纳税人,已由总机构所在地国税机关采集认证了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身份信息的,分支机构不再采集认证,只采集认证办税人员身份信息。
问:纳税人办税人员发生了变化如何办理实名采集认证?
答:纳税人的办税人员发生了变化或办税人员的电话号码等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到国税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重新采集认证相关身份信息。
问:纳税人完成了实名采集,如何办理涉税事项?
答:已完成实名采集的纳税人,申请办理实名办税涉税事项时,办税人员需携带身份证件到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税窗口进行人、证信息一致性认证,或通过办税服务厅开通了的排号系统、自助办税终端申办涉税事项,或通过网上办税经手机信息验证。身份信息认证通过后方可办理涉税事项。
问:纳税人没有通过实名认证的是否可以办理实名涉税事项?
答:办税人员未通过实名采集认证或验证的,不得申办规定的实名办税涉税事项。由此给纳税人带来办税不便,希望理解、支持,并及时按规定要求办理实名采集认证。
问:纳税人不进行实名采集认证,会受到什么处理?
答:纳税人办税人员拒绝出示有效证件,拒绝提供其证件上所记载的身份信息,冒用他人证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证件,以及经国税机关通知仍不进行实名采集认证的,国税机关将采取限量发票、停止使用发票、关闭网上办税等措施,暂停为其办理涉税事项。对故意躲避或拖延不到现场履行实名采集认证的,进行重点核查,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认定为走逃(失联)企业进行征信监控。
问:实名办税从什么时候起全面推行?有无过渡期?
答:我省国税系统实名办税从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2017年4月30日以前为推行过渡期,自2017年5月1日起全面推行,国税机关将严格执行实名办税规定。
编辑:张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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