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记者 蒋秀梅)为逐步实现我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自贡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8月在自贡市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上通过, 并于11月1日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市餐厨垃圾管理纳入了依法治理的轨道。为了让广大群众了解相关政策,记者就相关热点问题采访了市城乡管理执法局负责人。
问:为什么要加强我市餐厨垃圾处理监督管理?
答:近年来,非法收运、处置餐厨垃圾,利用餐厨垃圾提炼“地沟油”,经非法渠道回流餐桌,危害公众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问题十分突出,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加强餐厨垃圾的产生、收运处理监管,有效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和餐厨垃圾无序乱排放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以及中办、国办《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国办《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出台了此《办法》,为进一步规范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行为提供了制度保障,为实现我市餐厨垃圾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奠定了重要基础,标志着我市餐厨垃圾管理工作进入了法制化轨道。
问:什么是餐厨垃圾?
答:餐厨垃圾是指从事餐饮服务、单位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过期食品、废弃食用油脂等,是城市生活垃圾的组成部分,需单独收集、运输和处理。
问:哪些区域的餐厨垃圾在管理范围内?
答:我市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和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域内从事餐饮服务、单位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都应严格遵守《办法》,荣县、富顺县参照执行。
问:本市餐厨垃圾管理的法规依据?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和《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出台的《办法》。
问:本市餐厨垃圾处理的许可依据?
答:餐厨垃圾处理许可依据国务院第412号令: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餐厨垃圾垃圾处理核准。核准部门为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部门)。
建设部第157号令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餐厨垃圾处理核准条件。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餐厨垃圾处置核准,核准部门为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本市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高新区托管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的处理核准由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荣县、富顺县餐厨垃圾的处理核准及管理工作由荣县、富顺县城市管理局负责。
问:本市餐厨垃圾监管的工作机制是什么?
答:我市餐厨垃圾管理遵循政府主导、依法管理、集中收运、专业处理、市场运作、资源利用的原则,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建立全市餐厨垃圾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工作机制。
市城乡管理执法部门作为全市餐厨垃圾监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全市餐厨垃圾监督管理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工商、农牧业、商务、卫生、环保、公安、经济和信息化、水务、交通运输、城乡建设住房保障、财政、发展改革、教育、市直机关工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餐厨垃圾的有关监督和管理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下同)是本区域餐厨垃圾收集、运输等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等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对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行为实施全程监管。组织辖区城乡管理执法、食品药品、公安、交通运输、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建立长效、常态监督管理和巡查工作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理等的巡查和监督工作,及时发现、上报、制止各类违规排放、倾倒、运输、收集、处理餐厨垃圾的行为。
问: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单位的核准条件有哪些?
答:我市对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实行准入管理制度。依法取得城市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的单位,方可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活动。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单位的企业除需具备一般企业法人的条件外,还需向市城乡管理执法部门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申请办理《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申请许可证的企业要具备国家、省、市规定的企业资金、技术、设备、人员、业绩等准入条件。
问: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理是否遵守有关规定?
答:本市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理餐厨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84-2012)及国家、省、市其他相关法规、政策、制度的规定。
问:违反《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如何处罚?
答:本市、区县城乡管理执法部门作为餐厨垃圾监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食品药品监管、商务、工商、环保、质监、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区域实际和工作需要,开展餐厨垃圾管理联合或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的“地沟油”收集、运输、加工活动以及利用餐厨垃圾直接饲喂禽畜等行为,切断餐厨垃圾非法利用的地下产业链和利益链,坚决堵住各类非法处置餐厨垃圾的渠道。对联合执法检查中发现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单位在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理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相关部门应当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或行政处罚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对行政职能部门违规的责任追究?
答: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餐厨垃圾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法审批、违法执法的; 玩忽职守、推诿扯皮、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不依法履行行政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内部集体食堂(餐厅)不按照规定处置餐厨垃圾的,除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应当追究食堂所属单位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问:如何投诉、举报违反《办法》的单位和个人?
答:城乡管理执法、食品药品监管、商务、工商等部门将建立信息共享的投诉举报制度,接受公众对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理活动的投诉和举报。受理投诉或者举报后,相关部门应当依照职责依法及时处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投诉人。
问:社会如何监督?
答:各级各部门将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作用建立有奖举报制度,支持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垃圾管理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地沟油”和餐厨垃圾管理方面出现问题的企业和单位,并纳入企业诚信记录,支持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对违法销售和处置餐厨垃圾的要给予曝光。市城乡管理执法部门还将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餐饮服务企业信用征信体系,将落实餐厨垃圾管理工作情况作为信用征信体系的重要内容,并适时公开披露,接受社会监督。
编辑:Fr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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