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见习记者 郑鑫玉 记者 蒋秀梅)日前,记者从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获悉,我市201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经启动,参加当年高考的学生,可在高中学校或区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申请表进行申请,在校大学生可在高校领取申请表申请。
据了解,生源地助学贷款是指经批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的户籍所在区县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学生只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均可进行申请:具有中国国籍;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学生本人入学前的户籍、其共同借款人的户籍均在本区县;家庭经济困难;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此外,申请学生的家庭应当无不良信用记录。
申请贷款经过审批合格的学生需向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按照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贷款实行一次性申请,分年发放,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或在校期间因病等休学的,也可申请贴息。为减轻学生还贷压力,贷款最长期限由14年延长至20年,还本宽限期从毕业后2年延长至3年,宽限期内只需还利息,不需还本金。另外,根据还款求助机制,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等毕业借款学生,可申请代偿应还本息。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可申请贷款代偿。
自贡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咨询电话
自贡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813-8116435
自流井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813-2119159
贡井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813-3302905
大安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813-2203570
沿滩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813-3801096
荣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813-6202928
富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813-7566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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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昊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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