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意识淡薄 三学生结伴洗澡酿惨剧
就读于富顺县赵化某小学的学生黄某、李某、孙某三人相邀来到位于富顺县赵化镇沱江边罗汉坝中坝水坑里洗澡歇凉(此水坑系2000年4月1日至2006年3月31日由富顺县水务局承包给陈某采砂后未及时回填形成的坑凼)。在洗澡过程中,由于黄某水性不好,在游进坑凼的深水区时,不幸发生溺水事故,经李某、孙某施救未果后,酿成黄某溺水死亡的惨剧。见黄某被淹死,惊慌失措的李某、孙某因担心被家长责罚便将黄某的衣裤包上鹅卵石后沉到另一个水坑里,并约定双方均不得把此事透露给任何人,然后就悄悄地溜回了家,既没有向公安机关报警,也没有向任何一个家长报告。黄某的家人未见其回家,便四下寻找未果。后经黄某家人回忆有可能黄某平素的两位玩伴李某、孙某知道他的下落,便找其询问,但二人都矢口否认,均表示不知其下落。着急的黄某家人这才向富顺县公安局赵化派出所报案。后来在黄某家人及派出所民警的耐心劝说下,李某、孙某这才向大人们讲述了全部事实。悲恸不已的黄某家人在基层组织和街坊领居的帮助下,经过数次打捞才将黄某的尸体从那坑凼中打捞起来。
起诉争 诉至法院
黄某死亡后,在基层组织的主持下,处理了黄某的丧葬事宜,李某家长和孙某家长为此各垫支了1000余元费用。后就赔偿事宜,经社区、镇政府等基层组织多次组织各方调解未果后,为维护自身权益,黄某家长将李某、孙某和二人的家长以及陈某、富顺县水务局等诉至富顺法院,请求八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达34万余元。
查清事实 法官实地勘察第一现场
(法官实地勘察现场)
为查清案件事实,了解事故现场的真实情况,本案的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来到事发地--位于富顺县赵化镇罗汉坝中坝实地勘察。
公正审理 邀请各界代表旁听案件审理
(邀请各界代表旁听案件审理)
为能及时有效地化解纠纷,听取群众意见,彰显法律公义, 富顺法院邀请各界代表旁听案件的审理。
将民意纳入审判 听取各界群众代表意见
(案件讨论会现场)
为打破司法神秘感,将民意纳入审判,富顺法院赵化法庭在案件审理后,及时召开案件讨论会,听取各界代表对本案的意见和建议。
法院依法公正裁判 获群众好评
(当事人送来锦旗)
富顺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与李某、孙某对于到沱江河里洗澡有危险是具有一定的辨别能力的,但三人仍相邀下河洗澡,且在黄某落水后,李某、孙某虽采取了一定的救助措施,但为了逃避责任将黄某衣裤予以掩藏,隐瞒事实真相,造成了对黄某救助的延迟,对黄某溺水死亡的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由于李某、孙某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承担的责任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即本案中李某、孙某二人的父母承担。同时黄某溺水死亡的水坑是陈某承包经营赵化镇罗汉坝中坝采砂之后形成的,陈某终止采砂活动后,未按要求平整采砂、石场地,而富顺县水务局作为发包方和主管部门没有责令陈某在已采砂、石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和责令其及时对采砂形成的坑凼进行回填,而死者黄某等人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误以为水浅才下去游泳,而实际上水坑深达数米,因此,陈某及富顺县水务局的行为与黄某的死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另外黄某家长对其子未完全尽到监护责任,故应对黄某之死承担主要民事责任。据此,富顺法院做出了李某家长赔偿黄某家属16017元、孙某家长赔偿黄某家属16017元、陈某赔偿黄某家属64070元、富顺县水务局赔偿黄某家属32035元的判决。
法院判决后,当事人向富顺法院赵化法庭送来“办利民之案、怀利民之心”的锦旗一面,感谢赵化法庭的法官们公正地裁判。
富顺县人民法院 刘 波
编辑:范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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