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贡市公安局
自贡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自贡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停车场点收费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停车场的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有效缓解城区“停车难”问题及停车场乱收费现象,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规范我市城区停车场点收费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部门职能职责及停车场点管理原则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规划建设、城管执法等部门根据交通停车需求和道路空间情况,负责统筹全市临时停车场点等各类停车场的设置,负责《自贡市停车场证》的核发,对停车场实施检查监督和指导。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城区临时停车场点等各类停车场的收费标准。
临时停车场点的设置与管理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属地管理、规范运作、统一监管、合理收费的原则。
二、停车场点收费应具备的条件
(一)停车场点经营者应具备工商营业执照、《自贡市停车场证》、停车服务设施设备,具有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收费标准文件及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收费。
(二)专业停车场经营者向价格主管部门申请收费标准应提供的资料:
1、停车场点经营者的书面申请;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自贡市停车场证》;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4、满足专业停车场要求的设施设备证明资料。
(三)临时占道停车场点经营者向价格主管部门申请收费标准应提供的资料:
1、临时占道停车场点经营者的书面申请;
2、获得临时停车场点经营权的有效文书;
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自贡市停车场证》;
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5、计时收费系统证明资料。
三、停车场点收费管理
停车场收费按停车场种类分为:露天专业停车场、室内专业停车场、临时占道停车场。
(一)露天专业停车场、室内专业停车场、临时占道停车场的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收费标准另行发文公布。
(二)临时占道停车场点实行计时收费。各临时停车场点经营者必须配备具有计时装置的停车收费终端,能现场向停放车辆的车主打印含停车时长等内容的票据。鼓励停车场点经营者建设具有数据传输功能,能兼容公安交警部门道路实时监控系统的停车收费管理平台,逐步构建全市统一的城市交通智能化系统。
(三)停车场点的收费工作人员必须培训合格方能上岗,应统一着装、佩戴统一停车服务工作牌,工作牌须明示公司名称、工作人员姓名、工号等内容。收费工作人员未统一着装或未佩戴工作牌,车主可拒绝交纳停车服务费。在停车场点醒目位置公布公司监督电话。
(四)临时占道停车场点收费时段为早上8时至晚上21时,其余时段不得收费。对晚间18时后停入临时占道停车场点的车辆,在告知车主收费政策情况下,可按收费标准,预收到截止收费时段的停车服务费。
(五)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将所属停车场点向社会开放,以缓解停车场地资源不足。收费标准按市有关停车场点收费标准的规定执行。
(六)对执行公务的消防、警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及持有残疾人士驾驶证件的残疾人士驾驶车辆,各类办理了《收费许可证》或发改部门核定了收费标准的停车场点须免收临时停车服务费。
四、统一设置城区临时停车场点标识标线
为了更好的规范管理城区各临时占道停车场点,全市四城区(含高新区)实行统一设置停车标志、统一施划停车标线、统一设置停车收费公示牌。
根据《道路交通标志标线》(GB5768-2009)规定,我市临时占道停车泊位标线采取标准施划区分。颜色为白色的泊位,表示此停车位为收费停车位;颜色为黄色的泊位,表示此停车位为免费停车位。标志标牌进行“收费”、“免费”的标注。
各类停车场点在醒目位置统一设置收费公示牌,收费公示牌应载明收费时段、收费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
五、扩大差别化收费范围
为提高城区拥堵路段临时占道停车场点的利用率,合理引导车流量,促进道路畅通,结合前期开展临时占道差别化收费试点的情况,扩大临时占道差别化收费范围,在城区主要街道的临时停车场点实行差别化停车收费。
实行差别化收费的临时停车场点及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另行发文公布。
六、强化监管,加大处罚力度
(一)认真履职,联合执法。
公安、城管执法、规划建设、发展改革、工商、税务等部门负责强化对全市各停车场点经营管理的监督检查。由公安部门牵头,各部门协调配合、各司其职、不定期的对全市各停车场点进行检查,特别是在重大节日、灯会期间,严厉打击、取缔违规乱收费和私设停车场点的行为。
(二)价格违法行为处罚。
价格主管部门协同各职能部门加强对全市各停车场点的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调查处理有关停车乱收费的问题。对城区停车场点经营者不按价格主管部门审批收费标准执行的收费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的经营者,责令停业整顿,价格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撤销其《收费许可证》、《自贡市停车场证》。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在2014年6月30日前,各临时停车场点经营者须完成停车收费计时终端配置、办理《自贡市停车场证》,以及停车收费标准的审批。逾期未办理的经营者不得收取停车服务费。
2014年5月26日
下一页:关于自贡市机动车停车场点指导性收费标准的通告
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自贡市机动车停车场点指导性收费标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停车场收费管理,规范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运用价格杠杆促进交通疏堵保畅,促进停车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停车场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市机动车停车场点指导性收费标准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停车场点分类
根据《四川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自贡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我市机动车停车场点分为:露天专业停车场、室内专业停车场、城区临时占道停车场点。住宅小区内按照规划建设,属建设方所有的露天停车场、室内专业停车场按照相应停车场类别管理。
二、机动车停车场点收费管理要求
(一)停车场收费管理的原则和权限。机动车停车场点收费管理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市发改委负责市级单位(部门)停车场点和汇东高新区所属停车场点的收费管理工作。自流井区、大安区、贡井区、沿滩区、荣县、富顺县发改局负责本辖区内停车场点的收费管理工作。
(二)严格执行城区临时停车场点收费管理规定。市、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对临时停车点收费的审批要严格执行《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管执法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公安局关于规范城区临时停车场点设置和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自府办函[2007]3号)和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自贡市临时占道停车场设置管理规定的通知》(自城管发[2007]15号)等文件规定,对违规设置的临时停车场点一律不得审批收费标准或核发《收费许可证》。
(三)严格医院停车场收费的审批和管理。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自贡市医疗机构停车场收费标准(见附表二),停车时长在四十分钟内(含)不得收费。
(四)对执行公务的消防、警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及持有残疾人士驾驶证件的残疾人士驾驶车辆,各类办理了《收费许可证》或发改部门核定了收费标准的停车场点须免收临时停车服务费。
(五)加强对停车场点收费公示工作。 机动车停车场点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制作统一的公示牌,收费公示牌应载明收费时段、收费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并在停车场点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牌规格见附表三)。
三、机动车停车场点指导性收费标准
我市机动车停车场点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该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详见附表一),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在指导性收费标准内制定或调整停车场点的具体收费标准。各类专业停车场,车主需包月停放的,包月费用由双方合同约定。城区临时占道停车场点收费时段为早上8时至晚上21时,其余时段不得收费。对晚间18时后停入临时占道停车场点的车辆,在告知车主收费政策情况下,可按收费标准,预收到截止收费时段的停车服务费。
住宅小区按照规划设置的专业停车场,应首先满足业主需求。停车场车位临停收费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见附表一),对小区业主应采用包月形式出租车位,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室内专业停车场车位月租金标准最高不超过280元/月·车位,室外露天专业停车场车位月租金标准最高不超过120元/月·车位,具体标准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具体标准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双方商定,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约定。停车场经营者收取临时停车费或车位租金后,不得再收取任何其它费用。
经公安消防部门批准,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它场地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实行有偿停放的包月停放标准最高不超过100元/月·车位,临停收费标准暂按普通临时占道停车场点收费标准(见附表一)执行,并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收费标准应征得占总人数过半的业主同意,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约定。
四、实行差别化收费的范围
为提高城区拥堵路段临时占道停车场点的利用率,合理引导车流量,促进道路畅通,在城区主要街道的临时停车场点实行差别化停车收费(收费标准见附表一),实行差别化收费的街道有:高新区:汇东路东段、汇兴路、春华路;自井区:东方广场、五星街、同兴路;大安区:人民路;贡井区:青杠林路。
五、加强机动车停车场点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
(一)各停车场点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停车场点收费管理规定,履行收费报批手续。对擅自收取停车费用,擅自调整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不公示或明码标价不规范,收费不出具票据或票据不规范,住宅小区的物业企业不为机动车停放提供服务而收取停车费或变相收费等违规行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予以查处。
(二)市、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停车场点的收费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价格投诉举报电话为12358。对违反规定的停车场点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
2014年6月12日
下一页:自贡市停车场点指导性收费标准
下一页:关于规划设置城区部分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的通告
自贡市公安局 自贡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自贡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规划设置城区部分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的通告
为积极应对静态交通对城市动态交通的影响,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区的机动车行停秩序,努力缓解主城区停车需求矛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的《市城管执法局 市规划建设局 市公发局关于规范城区临时停车场点设置和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自府办函[2007]3号)和自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自贡市公安局和自贡市规划和建设局联合发布的《自贡市临时占道停车场设置管理规定》(自城管发[2007]15号),经前期摸排核实,已在我市部分城区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施划了停车泊位,现将我市五城区临时占道停车泊位设置情况通告如下:
编辑:范秦龙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