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记者 卜一珊)因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我市某电子公司未按时给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日前,陶某某以及李某某等21人来到大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诉,要求裁决该公司支付他们的经济补偿。
经过大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查明,申请人陶某某等8人以及李某某等13人分别与该被申请人自贡某电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公司为他们参加了社会保险(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医疗保险),但却欠缴养老保险费用、失业保险费用(自签订劳动合同起至解除劳动合同止)。陶某某等8名申请人个人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纳部分,该公司已在申请人的月工资中代扣。
因被申请人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用,未完全履行劳动合同,申请人在多次找被申请人缴清社会保险费未果后停工,但申请人到了单位打卡。随后,以欠缴养老、失业保险费用和拖欠劳动报酬为由,向被申请人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申请,实质上申请人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被申请人依据公司纪律和奖惩办法规定,解除申请人的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后,被申请人补缴了申请人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用。
大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前对申请人陶某某等8人以及李某某等13人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争议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作出裁决,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
编辑:熊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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