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记者 陈莉媛)昨日,记者从自贡市音乐作品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动员启动仪式上获悉,根据国家版权局公布的《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我市将开展启动卡拉OK版权收费工作。
KTV包房收取费用不仅是知识产权的保护行为,同时,经营者向歌曲版权所有者付费,唱片业、著作权人和卡拉OK经营者之间关于著作权的矛盾也将逐步得到解决。当天,参加启动仪式的中心城区几十家歌城、KTV经营者对版权收费工作表示支持,也对收费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疑问。
新标准:卡拉OK经营场所收取版权费,规范经营行业
从2007年起,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正式委托北京天合文化集团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全权负责代其向卡拉OK经营场所依法收取版权使用费,而天合集团又通过各省(区)子公司与当地经营场所沟通、全面展开收费。
据四川天合文化有限公司负责人袁正平介绍,在向卡拉OK经营场所依法收取版权费用后,经营者将获得歌曲版权的合法使用许可,同时将定期更新曲库以及开展相关业务。目前,在成都、广元、南充、遂宁等地已经开展了该项收费工作。
市文化新闻出版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展卡拉OK版权费的工作,将进一步推进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共同维护好经营秩序。
经营者:若收费标准在接受范围内,不会提高消费价格
在均表示支持卡拉OK版权收费工作后,经营业主们最关心的就是收费标准。国家版权局在2006年公布了“12元/包/天”的上限标准,“版权费的征收给歌城增加了不少成本,压力很大。”自流井区同兴路《漂亮生活》KTV业主、自流井区文化音乐协会理事幸泽军告诉记者。“有些业主可能一年下来的利润也就这么多,还有周一到周五,KTV并不是每间包房都会有生意,这也是非常具体的问题。”将二级城市与大城市的收费标准相区分,这也是卡拉OK经营业主们的心声。
交纳版权费用后,经营业主们是否就会提高消费价格呢?幸泽军认为,如果最后制定的收费标准在业主们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则可以自己消化,不会转嫁给消费者。
编辑:舒旭晖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