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7月18日至20日在自贡市富顺县举行。
二、参加单位:
自贡市、攀枝花市、泸州市、绵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广安市、达州市、眉山市、资阳市、凉山州。
三、竞赛项目:
(一)男子:48公斤级,52公斤级,56公斤级,60公斤级,65公斤级,70公斤级,75公斤级。
(二)女子:52公斤级,56公斤级,60公斤级。
四、运动员资格:
按《四川省第十一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五、参加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包括脑电图、心电图、脉搏、血压),身体检查证明以本次比赛前20天内方能有效,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0人。
(三)参赛运动员年龄规定: 1993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 31日出生。
(四)同一级别各单位限报1名运动员参赛。
(五)男子48公斤级的运动员净体重不低于44公斤,女子52公斤级的运动员净体重不低于48公斤。
六、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为个人单项赛。
(二)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武术散打竞赛规则》。
(三)采用单败淘汰赛制。(4人以下采用单循环制,不含4人)。
(四)比赛着装及器材规定:运动员比赛着短裤、背心和护头、护胸、护裆、护齿,戴拳套。比赛着装和护裆、护齿由各队自备;拳套、护头、护胸由承办单位准备。所有着装及器材必须符合竞赛规则规定。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男、女各级别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统一规定执行。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按四川省体育局第十一届省运会网络报名规定执行。
(二)各参赛队于7月16日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的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4、运动员注册IC卡。
(三)各参赛队教练员报到时须出示省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专业培训证书。
(四)裁判员报到时间另行通知,报到时应交验裁判员证书,逾期报到,不予接待。
九、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裁判员、仲裁委员和竞赛监督人员由四川省运动技术学院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提出建议名单,报四川省体育局审定。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按《仲裁委员会条例》及《规则》规定执行。
(三)竞赛监督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按《规则》规定执行。
十、其它:
(一)报到第二天6:30称量运动员体重(若体重不符,在规定时间内达不到所报级别,作弃权论,不允许抽签)。同时,运动员还将进行每场赛前称量体重(若体重不符,也将取消比赛资格)。
(二)获2009年四川省青少年武术散打锦标赛各级别前4名运动员即为四川省第十一届运动会武术散打比赛该级别的种子选手。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竞赛规程的内容由四川省体育局负责解释。
编辑:吴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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