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8月10日至16日在自贡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成都市、自贡市、泸州市、绵阳市、遂宁市、乐山市、南充市、达州市、雅安市、眉山市、资阳市、凉山州。
三、竞赛项目:
(一)男、女甲组:设团体、单打、双打、混合双打。
(二)男、女乙组:设团体、单打、双打。
四、运动员资格:
按《四川省第十一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五、参加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各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参赛运动员不足8名,可报教练员1名。
(三)参赛运动员年龄及人数规定:
1、甲组:1996年至1997年出生,可报男、女运动员各4名。
2、乙组: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可报男、女运动员各5名。
(四)男、女甲组可各报1个团体、4名单打、2对双打、2对混合双打。男、女乙组可各报1个团体、5名单打、2对双打。
(五)团体比赛限报4人。
六、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网球竞赛规则》。
(二)男、女团体赛根据报名队数多少确定竞赛办法,若参加队数不足8队,采用一次性循环决出名次。
(三)团体赛采用三场二胜制,比赛顺序为单、双、单。团体赛中参加单打的运动员不能同时出场参加双打。
(四)单项比赛的竞赛办法视报名人数决定。
(五)根据2009年四川省青少年网球锦标赛成绩确定种子。
(六)名次计算:分组循环赛的名次,按获胜次、场数多少决定名次,如两队获胜场数相等,则按相互间比赛的胜负关系决定名次;如三队或三队以上获胜场数相等,则以该队在小组循环赛中的净胜场、盘、局、分的顺序决定名次,在同轮次判断中还剩两个队仍然相同的情况下,则按相互间胜负关系决定。如以上方法仍不能决定名次,由抽签决定。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男、女各项目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统一规定执行。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按四川省体育局第十一届省运会网络报名规定执行。
(二)各参赛队于8月8日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4、运动员注册IC卡。
(三)各参赛队教练员报到时须出示省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专业培训证书。
九、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省运动技术学院网球运动管理中心提出建议名单,报四川省体育局审定。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一、本竞赛规程的内容由四川省体育局负责解释。
编辑:吴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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