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0年7月27日至8月2日在自贡市举行。
二、参赛单位:
成都市、自贡市、攀枝花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广安市、达州市、巴中市、雅安市、眉山市、资阳市、凉山州。
三、竞赛项目:
(一)男、女甲组: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二)男、女乙组: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三)男、女丙组:
男子单打、女子单打 。
(四)积分项目:
男子团体总分(男子甲、乙、丙组各项目得分之和,混双得分男女各半)。
女子团体总分(女子甲、乙、丙组各项目得分之和,混双得分男女各半)。
四、运动员资格:
按《四川省第十一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五、参加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各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人,每个团体可报教练员1人。
(三)各参赛单位可报男、女甲、乙组团体赛各一个队,每一个队最少3名运动员,最多5名运动员。团体赛运动员服装必须统一。男、女丙组最多可各报2名运动员。
(四)报名参赛的每一个团体至少应有1名直拍快攻型打法的运动员(直拍快攻包括使用正胶、生胶、反胶、长胶)并出场比赛。直拍运动员在团体赛和单项比赛中打法须保持一致,并在报名时注明。
(五)男、女甲、乙组双打项目由本单位运动员在同一年龄组中配对参赛。
(六)男、女甲、乙、丙组单打按年龄组参赛。
(七)各组别运动员参赛年龄规定:
男、女甲组:1995年-1996年出生。
男、女乙组:1997年-1998年出生。
男、女丙组: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八)允许小年龄组的运动员参加大年龄组的比赛,但须保持一致性。
六、竞赛办法:
(一)男、女团体赛均采用现行斯韦思林杯五场三胜制,每场比赛为5局3胜制,具体顺序如下:01、A-X 02、B-Y 03、C-Z 04、A-Y 05、B-X。团体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根据报名分小组进行循环赛(根据2009年省青少年锦标赛比赛成绩进行抽签),第二阶段采用单淘汰加附加赛决出1-8名。
(二)男、女甲、乙组单打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根据报名分小组进行单循环赛(根据2009年省青少年锦标赛比赛成绩进行抽签),第二阶段采用单淘汰加附加赛决出1-8名。均采用5局3胜制。
(三)男、女丙组单打根据报名安排比赛,采用5局3胜制。
(四)男、女甲、乙组双打、混双采用5局3胜制单淘汰加附加赛决出1-8名。
(五)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男、女甲、乙、丙组各项目分别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
(二)男、女积分项目分别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统一规定执行。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按四川省体育局第十一届省运会网络报名规定执行。
(二)各参赛队于7月25日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的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4、运动员注册IC卡。
(三)各参赛队教练员报到时须出示省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专业培训证书。
九、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省运动技术学院乒羽运动管理中心提出建议名单,报四川省体育局审定。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一、本竞赛规程的内容由四川省体育局负责解释。
编辑:吴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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