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 7月30日至8月1日在自贡市荣县举行。
二、参加单位:
成都市、攀枝花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雅安市、眉山市、资阳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
三、竞赛项目:
(一)男子甲组:-60kg、-66kg、-73kg、-81kg、-90kg、-100kg、+100kg,共7个级别。
(二)男子乙组:-55kg、-60kg、-66kg、-73kg、-81kg、-90kg,共6个级别。
(三)女子甲组:-48kg、-52kg、-57kg、-63kg、-70kg、-78kg、+78kg,共7个级别。
(四)女子乙组:-44kg、-48kg、-52kg、-57kg、-63kg、-70kg,共6个级别。
四、运动员资格:
按《四川省第十一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五、参加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各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参赛运动员不足10名的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
(三)各单位可报运动员26名,其中男、女甲组运动员各7名,男、女乙组运动员各6名。男、女甲、乙组每个级别限报2名运动员。
(四)参赛运动员年龄规定:
1.男、女甲组:1992年1月1日以后至199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2.男、女乙组:1994年1月1日以后至199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六、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柔道竞赛规则。
(二)每个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级别的比赛。
(三)运动员参赛所穿的柔道服尺寸大小必须符合规则要求。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每个级别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第三、四名,第五、六名,第七、八名并列)。
(二)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有关规定执行。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按四川省体育局第十一届省运会网络报名规定执行。
(二)各参赛队于7月28日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的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4、运动员注册IC卡。
(三)各参赛队教练员报到时须出示省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专业培训证书。
九、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省运动技术学院举摔柔运动管理中心提出建议名单,报四川省体育局审定。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其他;
各队应在称体重前24小时确定本队参赛级别(必须符合竞赛规程要求),经仲裁委员会核实后,不能再更改。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竞赛规程的内容由四川省体育局负责解释。
编辑:吴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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